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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1日=== 立法委員吳玉琴與林淑芬共同提案的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刪除外籍勞工聘雇期滿應出境至少一天才能再返台工作的規定,未來外籍勞工來台工作滿三年,雇主可直接續聘,減少空窗期,外勞也無需再次繳交仲介費,目前在台60萬名外勞都可受惠。 現行條文規定,外籍勞工工作三年應出國一日,始得再入國工作,該條文是2002年增設,為防止外籍移工變相移民;這次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在提案說明表示,入出國及移民法在2007年修正外國人永久居留條件及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和定居專章,已排除申請永久居留權資格,所以第52條應當刪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現行法規明定外籍勞工聘雇三年期滿需出境至少一天,若要再度來台工作,需再繳交仲介費,修法通過後,雇主可直接續聘,減少空窗期與訓練成本,也減輕外勞經濟負擔,是勞工人權一大進步。 http://www.ccw.org.tw/p/2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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