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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伯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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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入政壇 == 1968年,被[[中國國民黨]]提名參選臺灣省第四屆[[臺灣省議員]],高票當選,成為當時[[臺灣省議會]]裡最年輕的省議員。在省議員時代時,其分配至財政委員會,增加了他對全國財政的認識。在省議會期間,當時的省議長[[謝東閔]]先生對他讚譽有加,成為他人生當中的重要貴人。據吳伯雄回憶:「省主席謝東閔因為工作經常要從[[台北]]跑到[[台中]],吳伯雄就利用自己同學當列車長、站長的優勢,一旦有事彙報,就讓同學安排謝東閔隔壁的位子。就這樣,他可以在[[桃園區|桃園]]站上、[[中壢區|中壢]]站下,如果事情多一點,就[[新竹市|新竹]]站下,談公事直到謝點頭為止,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也給上級首長留下了“能員”的印象。」 [[File:漢光樓桃園縣長吳伯雄所題匾額.jpg|thumb|left|220px|[[漢光樓]][[桃園縣長]]吳伯雄所題[[匾額]],[[1975年]]。]] [[File:台灣總督府專賣局.jpg|thumb|left|220px|[[台灣省菸酒公賣局]]。]] 1972年,在一任的省議員任期後,吳伯雄被提名為[[桃園縣縣長]],並高票當選。 1973年,被台灣省政府保舉為[[民國63年]](西元1974年)「全國特優行政人員」,省府給予的評語是:「才華煥發,遇事考慮周密......尤善辯才,說服力特強。」<ref>台灣省政府檔案中心歷史資料</ref> 1976年,出任菸酒公賣局局長。由於經歷完整,又曾任民選省議員和縣市首長,且離縣長任滿還剩半年<ref>感恩的心‧吳伯雄七十留影 P.24</ref>。之所以能任公賣局局長,藉因[[臺灣省主席]][[謝東閔]]向蔣經國推薦。當時完全符合條件,蔣經國亦也欣然同意。在出任公賣局局長期間,將民間由地方仕紳家族世襲的「配銷所」,改為由公賣局官派的「配銷處」,此舉使得菸酒公賣局達成了每年年盈餘超額的佳績,並於當時引入行銷概念,使菸酒公賣局開始注重菸酒包裝,拓展台灣菸酒的國際知名度。並於此時開始,[[台灣啤酒]]開始參加國際啤酒比賽,且獲得了冠軍。 1979年,政府為了防止菸酒囤積,臨時宣佈調整價格。但此舉與吳伯雄於半年前宣布菸酒不漲價的誓言違背。吳伯雄為負起責任而請辭下台,回到故里,重回新竹中小企銀工作。辭公賣局,回新竹中小企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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