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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爭議== ===鐽震案=== 吳乃仁遭台北市政府以違反公司法公司未收股本不實登記規定,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主任檢察官莊俊仁偵結,[[台灣鐽震|鐽震公司]]業已收足首期股款8千萬,並未違反公司法規定,因此對吳乃仁予以「不起訴處分」。<ref>{{cite news|url=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touch/detail.jsp?coluid=108&kindid=0&docid=100619377|title=鐽震案/被控違反公司法 吳乃仁獲不起訴|publisher=[[中央日報]]網路報|work=臺灣聚焦|date=2008年12月25日|author1=王鵬捷|accessdate=2008-12-26|deadurl=yes|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330175150/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touch/detail.jsp?coluid=108&kindid=0&docid=100619377|archivedate=2016年3月30日}}</ref> ===台糖售地弊案=== {{main|台糖售地案}} 吳乃仁於2002年4月接任台灣糖業公司董事長後,由前立委[[洪奇昌]]引見,販賣台糖土地給春龍公司,2012年2月29日經[[台中地方法院]]依背信罪判刑3年10月、[[洪奇昌]]則判刑2年4月,春龍公司負責人潘忠豪4年2月、台糖前資產處長劉柏誠3年2月、月眉廠副廠長呂鈺玫2年8月、收受賄款140萬元的前台中縣政府建設處長賴英錫被依貪汙罪判刑8年2月 <ref>[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059603/IssueID/20120301/pvtype/r 吳乃仁 洪奇昌 背信重判]</ref>。 2013年3月13日,臺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吳乃仁徒刑3年10月定讞。民進黨中,包括[[段宜康]]、[[林濁水]]、[[王拓]]、[[賴清德]]等新潮流系成員,對法院判決提出質疑。洪奇昌提出多項新事證,申請再審。 2014年3月26日,臺中高分院再審判決,洪奇昌無罪,吳乃仁以背信罪有期徒刑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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