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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時期=== [[清朝|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將[[六部]]中的[[刑部]]改制為「[[法部]]」,設置司法大臣,職司全國的審判及檢察事務;[[中華民國|民國]]元年(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南京)|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於[[南京]]成立,復將法部改制成「司法部」,掌理全國的司法行政及審判業務,為司法院的前身機關。<ref>《司法統計史實紀要》第二章〈司法統計之沿革〉,頁3-10,司法院統計處編印,1999年6月。</ref> 1928年,[[國民政府北伐]]成功後,依據[[孫中山]]主張的[[五權分立|五權政制]],10月8日公布《國民政府組織法》,設置司法院,職掌全國的司法與行政審判、司法行政及官吏懲戒等權力,並有特赦、減刑及恢復公民權的提請權;10月10日,[[中國國民黨]]籍的[[王寵惠]]就任司法院首任院長;11月16日,國民政府於南京正式成立司法院,為[[中華民國]]最高司法機關,轄有[[司法行政部]]([[中華民國法務部|法務部]]前身)、[[最高法院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ref>[http://big5.dushu.com/showbook/101155/1040350.html 《中國通史》第十二卷〈近代後編(1919-1949)〉(上冊)第四節〈司法機構和司法制度〉]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508010719/http://big5.dushu.com/showbook/101155/1040350.html |date=2015-05-08 }},[http://big5.dushu.com/ 讀書網DuShu.com]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410163853/http://big5.dushu.com/ |date=2014-04-10 }}</ref> 1931年12月26日,[[中國國民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四屆一中全會)決定,將司法行政部改隸屬[[行政院]],而[[司法院院長]]兼任最高法院院長,副院長兼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1934年10月4日,國民黨[[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中央政治會議]]又決定,司法行政部重歸司法院;同年11月,原隸屬司法行政部的「法官訓練所」改歸司法院直轄;1935年12月,司法院增設「法規委員會」。直至[[對日抗戰]]前,司法院的直屬機關維持有二院、一部、一所及二委員會。同年(1935年),於南京市中山路興建[[原國民政府司法部大門|司法院大樓]](今南京市供電局),竣工後即由司法院、司法行政部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在該處辦公。<ref>[http://tc.wangchao.net.cn/baike/detail_2906035.html 〈國民政府司法院舊址〉],[http://www.wangchao.net.cn/ 王朝網絡(簡體網)]</ref> 1937年,對日抗戰爆發,日軍逐漸逼近南京,首都日危,國民政府遂遷往[[重慶]],司法院也遷至重慶的義林醫院(今重慶市中山醫院)門診樓,與[[立法院]]及[[中華民國蒙藏委員會|蒙藏委員會]]合署辦公<ref>[http://www.cqzshospital.com/yyjj.jsp 〈重庆市中山医院 医院简介〉]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311081609/http://www.cqzshospital.com/yyjj.jsp |date=2014-03-11 }},[http://www.cqzshospital.com/index.jsp 重慶市中山醫院]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1103092012/http://www.cqzshospital.com/index.jsp |date=2012-11-03 }}</ref>;1944年,司法行政部復改隸屬行政院;1945年抗戰勝利後,司法院復遷回南京原址;1947年3月31日,國民政府依據1月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制}-定公布《司法院組織法》全文十二條,司法院設有三庭、二會、二處及二室;1949年1月6日,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大法官會議]]做出對憲法的第一號解釋(釋字第一號),明示[[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同年4月,南京司法院的主建物於[[國共內戰]]中遭焚毀,僅臨路的歐式風格大門倖存。<ref>[http://news.qq.com/a/20071124/000478.htm 〈南京三座老大门成保护对象〉],[http://www.qq.com/ 騰訊網(簡體網)](2007/11/24)</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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