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 司法院大法官 的原始碼
←
司法院大法官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由於以下原因,您無權編輯此頁面: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管理員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大法官會議== '''大法官會議'''為1993年以前[[司法院]]中,由'''司法院大法官'''以合議之方式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等[[大法官解釋]]案件之會議。 嚴格來說,「大法官會議」僅於1948年至1993年間為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的主體,目前解釋的主體係「司法院大法官」。按大法官解釋法源依據凡三變,1948年至1958年係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1958年至1993年係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1993年至今係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由於在前二部法令時期,法源規定係由「大法官會議」掌理司法院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與命令之事項;惟至1993年《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公佈後,法令修改為由「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因此,目前所謂的「大法官會議」,僅指由司法院大法官以合議之方式召開之會議,而非作成解釋之機關;然一般民眾或習於舊稱,仍常沿「大法官會議」之名稱。 ;改制為憲法法庭 2019年1月4日總統令公布之《憲法訴訟法》預計在2022年1月4日實施,未來大法官會議將改制更名為「憲法法庭」,大法官解釋將改稱為「憲法法庭判決」。<ref>[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294/46359 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名稱修正為憲法訴訟法並修正條文]</ref>
返回到「
司法院大法官
」。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建立帳號
登入
命名空間
頁面
討論
臺灣正體
視圖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覽
首頁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MediaWiki說明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