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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偵查=== 2012年5月25日,[[台北地檢署]]經詳查後認為:劉姍姍雖在美接受認罪協商,但依據本案的核銷單據、往來呈報外交部的文件及證人訪談報告,和外傭自願簽署扣除食宿、保險等相關費用的副約,本案屬於民事糾葛,劉珊珊並無涉及刑事犯罪的具體事證,應為民事糾葛,因此將全案簽結,劉珊珊無罪釋放<ref>[http://tw.news.yahoo.com/%E5%8A%89%E5%A7%8D%E5%A7%8D%E6%A1%88%E6%9F%A5%E7%84%A1%E5%AF%A6%E8%AD%89-%E5%8C%97%E6%AA%A2%E7%B0%BD%E7%B5%90-033306461.html 劉姍姍案查無實證 北檢簽結]</ref><ref>[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2/112012052600169.html 劉姍姍虐傭案屬民事 北檢簽結]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0529063700/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2/112012052600169.html |date=2012-05-29 }}</ref>。偵查結果引發網友不滿,質疑在美國認罪,在台灣卻查不到,「史上最荒唐的笑話莫過於此」<ref>[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20525/124399 劉姍姍獲不起訴 外交部:尊重]</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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