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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門反應===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答覆[[中央社]]記者詢問時表示:美國官方發給「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或是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是「E-1條約商人簽證」(E-1 Treaty Trader visas)。駐美台灣代表享有的豁免或特權並非來自他們的簽證身分(visa status),而是根據1980年台美簽署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在此協定下,劉姍姍享有與[[領事]]官員相同的地位,她的豁免權僅限於執行許可的職務範圍內。<ref>[http://news.chinatimes.com/realtime/110104/112011112200677.html 美國務院:劉豁免無關簽證身分]{{dead link|date=2017年11月 |bot=InternetArchiveBot |fix-attempted=yes }}</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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