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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發展處=== '''職掌'''<br /> #關於公務人員培訓政策、法制之研擬規劃及宣導事項。<br /> #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升任官等與其他有關訓練之研擬規劃及委託事項。<br /> #關於行政中立訓練之研擬規劃及委託事項。<br /> #關於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研擬規劃及委託事項。<br /> #關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研擬規劃及協調事項。<br /> #關於培訓機關(構)之資源共享、整合之協調事項。<br /> #關於公務人員培訓之國際交流合作事項。<br /> #關於其他公務人員培訓發展事項。<br /> #關於公務人員培訓與本處其他統籌性質及綜合事項。<br /> '''重要法規'''<br /> #[http://www.csptc.gov.tw/pages/list.aspx?Node=581&Type=1&Index=-1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br /> #[http://www.csptc.gov.tw/pages/list.aspx?Node=588&Type=1&Index=-1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br /> #[http://www.csptc.gov.tw/pages/list.aspx?Node=592&Type=1&Index=-1 升任官等訓練辦法]<br /> #[http://www.csptc.gov.tw/pages/list.aspx?Node=578&Type=1&Index=-1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br />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相關名詞解釋'''<br /> #'''公務人員訓練''':<br /> ##'''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係屬法定考試程序之一部分<ref>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29號解釋:「……公務人員高普考試筆試及格後,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訓練係法定考試程序之一部分……。」</ref>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1條規定辦理,以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以及增進工作所需知能及考核品德操守、服務態度等之訓練。<br /> ###'''基礎訓練''':為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所施予之通識性訓練;由保訓會所屬國家文官學院(文官學院)辦理或委託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br /> ###'''實務訓練''':為增進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有關工作所需知能及考核品德操守、服務態度,所施予之訓練;由保訓會委託各用人機關(構)學校辦理。<br /> ####'''集中實務訓練''':為增進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專業類科所需工作知能(含當前政策、法令與實務),保訓會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6條規定,於實務訓練期間實施集中訓練,並由保訓會委託相關機關辦理之訓練。<br /> ###'''性質特殊訓練''':性質特殊之高等及普通考試類科或特種考試錄取人員之訓練,得由保訓會委託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辦理相關訓練,並應由該機關擬訂訓練計畫,函送保訓會核定實施。<br /> ##'''升任官等訓練''':升任官等訓練係屬「發展性訓練」<ref>考試院民國99年12月2日考試院第11屆第114次會議及101年5月10日第187次會議通過之「強化文官培訓功能規劃方案」第三案、二具體建議(四)3.及「公務人員培訓業分工架構圖」,「發展性訓練」屬公務人員具備晉升下一階段職務所需知能或為擔任政務性人員預為儲備及養成所實施之訓練。</ref> ,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有關法律辦理,以增進公務人員具備晉升次一官等所需工作知能之訓練,由保訓會及文官學院或委託訓練機關(構)或公私立大學校院辦理之通識性訓練。現行升任官等訓練包含以下5項: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br />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br /> ###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br /> ###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br /> ###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br /> ##'''行政中立訓練''':為確保公務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貫徹依法行政、執法公正、不介入黨派紛爭所辦理之訓練。<br /> ##'''專業訓練''':指為提升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擔任現職或晉升職務時所需專業知能,以利業務發展之訓練,或為因應各機關(構)學校業務變動或組織調整,使現職人員具備適應新職所需之工作知能及取得新任工作專長,所施予之訓練。<br /> ##'''一般管理訓練''':指為強化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一般領導管理、綜合規劃、管理協調及處理事務之能力為目的之訓練。<br /> ##'''初任各官等主管人員訓練''':指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4條第2項規定辦理之初任委任、薦任或簡任各官等主管職務之管理才能發展訓練。<br /> ##'''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指對依公務人員任用有關法律規定進用或轉任,初次至公務機關(構)學校任職人員所施予之訓練。<br /> #'''公務人員進修''':<br /> ##進修類別:<br /> ###'''入學進修''':指由各機關(構)學校選送或公務人員自行申請至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專科以上學校攻讀與業務有關之'''學位'''。<br /> ###'''選修學分''':指由各機關(構)學校選送或公務人員自行申請至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與業務有關之'''學科'''。<br /> ###'''專題研究''':指由各機關(構)學校選送或公務人員自行申請至國內外機關或政府立案之機構、學校從事與業務有關之'''研究或實習'''。<br /> ##進修時間:<br /> ###'''全時進修''':指公務人員利用全部之上班時間進修。<br /> ###'''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指公務人員利用一部分之上班時間進修。<br /> ###'''公餘進修''':指公務人員利用非上班時間進修。<br />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為加強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計畫之規劃、協調與執行成效,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與保訓會會同有關機關成立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建立訓練資訊通報、資源共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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