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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學習課程 === 97年10月通過〈中華大學服務學習推動委員會組織辦法〉,設置服務學習推動委員會,由副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下設課程組及活動組,分別負責推動服務學習課程與活動。 制定〈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明訂97學年度入學之大學部新生,其畢業學分中需包含零學分共36小時服務學習課程與活動,99年4月28日學務會議通過〈志工校園文化推動實施要點〉自99學年度起入學之本校日間大學部學籍生,在校期間至少須完成18小時的志工服務活動方得畢業。 98年5月通過〈中華大學服務學習專業課程及通識課程開課要點〉99年10月13日99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中華大學開設具服務學習內涵課程作業要點〉,規範服務學習課程的定義、開課方式、服務時數認定方式、開課教師獎勵、學生服務公假、以及授課建議事項等。 明確規範服務學習課程由通識教育中心負責,服務學習活動由學務處服務學習中心負責,99年8月1日起於教務處新設立服務學習中心,統籌負責服務學習課程業務。103年2月1日起配合學校精簡組織作業,與課務組合併為課務與服務學習組。 自97學年度開始推動服務學習,為培訓師資,規定每系必須推派一位種子教師,學習課程設計與運作。針對種子教師辦理4次專題演講,98學年度再針對種子教師辦理教師工作坊與5次專題演講,以服務學習課程設計為主題,目的是讓教師熟悉服務學習課程的基本觀念,以及準備、服務、反思與慶賀四階段的運作方式 98學年度起,申請開設服務學習課程大綱,一律送校外專家學者審查。並邀請校外專家學者到校,與本校開課教師舉行課綱審查諮詢座談會。 100學年度第二學期起邀請校內資深開設服務學習內涵課程教師,成立校內服務學習課綱審查委員。 目前每學年度定時舉辦各種師資培訓活動,教師參與踴躍。(活動內容:期初說明會、期末檢討會、教師工作坊、專題演講、計畫徵件說明會、課程助教訓練)。 98學年度獎勵教師開課,參加教師經審核後服務評鑑分數加分,每門課程補助二萬元,設課程助教一名協助處理一般行政事務,支援遊覽車資、旅遊平安保險、期末成果展及教師、助教、督導服務誤餐費等。 目前以每學年度至少開設服務學習內涵課程20門為目標(98學年度22門、99學年度32門、100學年度25門、101學年度21門),並鼓勵教師踴躍參加教育部各種計畫徵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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