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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沿革 == [[中國]]的警政教育,追溯其源,始於1901年([[清]][[光緒]]二十七年)創立之'''京師警務學堂''',歷經政權變換與時間遞擅,先後改制為:'''高等巡警學堂'''、'''[[內務部]]警察學校'''、'''警察傳習所'''、'''[[中華民國內政部|內政部]]警官高等學校'''。 1936年[[國民政府]]為統一全國警官教育,合併內政部警官高等學校及[[浙江省]]警官學校,於同年9月1日成立'''中央警官學校'''。校址設於[[南京市]][[馬群街道|馬群鎮]]五棵松,辦理二年制及三年制正科教育。1937年,[[抗日戰爭]]全面展開,學校隨[[國民政府|國府]]西遷[[重慶]],校址設於重慶南岸之[[彈子石]]。除正科教育外,增設特種警察訓練班及特科警官訓練班。 為培養各省獨當一面之高級警政幹部,復於1944年1月成立'''警政高等研究班''';為儲備收復[[臺灣]]後之警察幹部人才,又於同年9月舉辦臺灣警察幹部講習班;並先後甄選品學兼優之各期畢業生赴[[美國]]留學深造。 1945年中國抗日戰爭結束,學校遷還南京,校址設於南京光華門外海福巷。為配因應建警需要,擴大辦理軍官轉警訓練與各種專業訓練。除[[南京市 (中華民國)|南京]]外,並在[[西安市 (中華民國)|西安]]、[[廣州市 (中華民國)|廣州]]、[[迪化]]、[[重慶市 (中華民國)|重慶]]、[[北平市|北平]]、[[瀋陽市 (中華民國)|瀋陽]]等地設立六個分校,及[[上海]]、[[臺灣]]兩個警官班。包括南京總校、各分校、各警官班在內,在校學員生達一萬二千餘人。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在[[國共內戰]]中失利,學校先遷廣州,再遷重慶,輾轉來臺。原設於[[臺北市]]之臺灣警官訓練班予以歸併接訓。因政府機構一再緊縮,1950年1月,奉令停辦,但仍保留臺灣警官訓練班,繼續調訓現職警官。 1954年5月奉准[[在臺復校]],繼續辦理正科教育。至1957年經內政、[[中華民國教育部|教育]]兩部核准,正科教育增設四年制大學部,初設行政警察、刑事警察兩學系,嗣陸續增設公共安全、犯罪防治、戶政、消防、交通、及外事警察、役政、行政管理、資訊管理、國境警察、水上警察、鑑識科學、法律等學系。 1970年創辦警政研究所設碩士班。1974年起招收女生。除辦理研究所及正科教育外,並舉辦在職警察人員升職與專業講習班。為促進國際友誼與合作,除接受外籍學生來校留學,並與外國大學合作,交換師資與學生,舉辦學術研討會。 1995年12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並於12月20日[[李登輝|總統]]明令公佈,學校正式更名為'''中央警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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