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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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德恩,男,陸軍上校。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作戰研究發展室上校主任研究教官,涉嫌於民國108年擔任陸軍裝甲第564旅上校副旅長期間,遭退休軍官邵維強吸收,收賄共新台幣56萬元,並簽署效忠中共誓約書且穿軍服合影。

2022年11月22日,向德恩涉收賄56萬元,簽署效忠中共誓約書,雄檢依收賄罪嫌起訴。法界人士分析,收賄罪已是現行法律最能嚴懲向德恩行為的條文,且最輕本刑10年以上,刑責相當重。高雄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向德恩現為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作戰研究發展室上校主任研究教官,涉嫌於民國108年擔任陸軍裝甲第564旅上校副旅長期間,遭退休軍官邵維強吸收,收賄共新台幣56萬元,並簽署效忠中共誓約書且穿軍服合影。起訴指出,誓約書內容為「本人向德恩,在此宣誓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效忠祖國,一旦兩岸發生戰爭,本人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自己能力為祖國效力,完成和平統一的光榮使命。」雄檢以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起訴向德恩,外界好奇為何不是以陸海空軍刑法、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或刑法的內亂外患罪嫌起訴。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可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責相當重,甚至比許多國安相關條文刑責還重;現行國家安全法的發展組織罪最輕本刑僅7年,陸海空軍刑法規定洩漏或交付軍事應秘密文書、圖畫等,也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外患罪章處罰「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或不守紀律或逃叛」,但前提是「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陸海空軍刑法規定強暴、脅迫或恐嚇長官或上官投降敵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向德恩僅是自行許諾,行為態樣與刑法外患罪或陸海空軍刑法相關罪名均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