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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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異)

於 2019年9月12日 (四) 20:35 的最新修訂

模板:Infobox Non-profit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模板:Lang-en)簡稱“商總”,原名「中華民國商會全國聯合會」,是中華民國商業界的最高組織,為七大工商團體之一。

歷史沿革及發展

1941年6月,對日抗戰中期,中華民國商業界人士集會陪都重慶,開始計劃籌備商會聯合會。

1946年5月間由王曉籟(上海市代表)、陳勤士(浙江代表)、王繹齋(南京市代表)、潘仰山(曾任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胡夢洲(福建代表,福建省商聯會理事)、曹成章(華北代表),在首都南京召開籌備會議,會後全體與會人員赴中山陵謁陵,並決定正式召開第一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11月1日,中華民國各省市商會和海外各地華僑商會約50個單位,400餘位代表,經由社會部的召集,共同集會於首都南京,成立“中華民國商會全國聯合會”,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親臨大會致賀並題頒「同心拓業」四字勗勉。大會會期四天,通過多件重要議案並通過訂定該日為“商人節”,藉以慶祝此一推行全國商業的法定最高機構的誕生,並象徵商業界的團結。[1]

“中華民國商會全國聯合會”第二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於1948年11月上海舉行,1951年9月21在臺北復會,由第二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出之理監事繼續行使職權,推展各項工作。[1]

1973年3月1日依據新頒訂的“商業團體法”,正式更名為“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1]

隨著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原大陸選出之理監事退職,第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於1993年2月27日召開,全面改選理監事。[1]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任務

  1. 關於國內外商業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事項。
  2. 關於國際貿易之聯繫、介紹及推廣事項。
  3. 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商業法令之協助推行及研究建議事項。
  4. 關於商業糾紛之調處事項。
  5. 關於舉辦商業及服務業各項創新技能、人才培育有關訓練與業務講習;相關專業如:珠算測驗、勞工安全衛生、消防等之講習訓練;與海內外有關機構合作辦理提升知識、技能之進修課程等,並核發各項結業證書等事項。
  6. 關於會員商品之廣告、展覽及商業證明文件之簽發事項。
  7. 關於會員與會員代表基本資料之建立及動態之調查、登記事項。
  8. 關於會員委託證照之申請變更、換領及其他服務事項。
  9. 關於會員或社會公益事業之舉辦事項。
  10. 關於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事項。
  11. 關於接受政府機關、團體之委託服務事項。
  12. 關於社會運動之參加事項。
  13. 關於商業、服務業之就業服務有關事項。
  14. 關於會員之聯繫合作及輔導事項。
  15. 關於政府機關之交辦事項。
  16. 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歷任理事長及重要幹部

屆次 姓名 擔任時間 卸任時間 備註
第1屆 王曉籟
第2屆 王繹齋陳啟清(輪流擔任)
(在台復會):陳啟清(2屆1次)(2屆4次)
林溪圳(2屆7次)
趙仲三(2屆15次)
第3屆 王又曾 名譽理事長(2屆9次.2屆12次)(台灣「十大通緝經濟罪犯要犯」之一)
第4屆 王又曾 名譽理事長(2屆9次.2屆12次)(台灣「十大通緝經濟罪犯要犯」之一)
第5屆 王令麟 2000年11月22日
第6屆 王令麟 2006年11月10日
第7屆 張平沼 2006年11月10日
第8屆 張平沼
第9屆 賴正鎰 2013年12月 現任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