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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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鍾(1953年),男,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翁茂鍾為日本名城大學法學碩士,是台南紡織龍頭佳和集團第二代接班人,現為台南「億載會」重要成員之一,多年前曾任台南警友會理事長。 父親翁川配為佳和集團創辦人,弟弟翁茂欽為佳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5年7月,佳和集團創辦人翁川配的母親翁郭水蓮過世,行政院長謝長廷為治喪委員會名譽主任委員,台糖董事長余政憲擔任點主官,前國防部長湯曜明擔任靈旌官,並由崑山大學校長楊明興介紹佳和阿嬤的生平事蹟,最後由主祭官、也就是統一集團總裁高清愿,帶領治喪委員會成員拈香弔唁。

翁茂欽2002年、2005年兩度被起訴炒股,一件最後輕判四個月易科罰金定讞,另一件判刑一年兩個月,但最後卻是囑託台南地檢署代執行易服社會勞動。2005年捲入應華精密科技炒股案,檢方起訴翁茂鍾等人與麗天投顧公司董事長蔡漢凱約定,以每股廿九元為底價,分批賣出翁手中約四千張應華股票,高於廿九元差價部分,做為蔡操縱股票價格的佣金,獲利一億四千多萬元。翁在法院審理時,矢口否認有任何違反證交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犯行,指佳和集團出現資金缺口,需要出售應華股票以取得資金,並無炒作意圖。一審台中地院審判長洪俊誠、法官高英賓、戴博誠認為,翁熟知拉抬股票的情形,辯稱不知有拉抬應華股票等語,是卸責之詞,且上市公司以抬高或壓低股票交易價格的方式,掩飾自由經濟下的合理股價,進而混淆投資者的價值判斷,在毫無資訊揭露的前提,更為法所不許,否則豈非與詐欺行為無異,依證券交易法重判翁茂鍾八年有期徒刑。二審台中高分院審判長郭同奇、法官陳慧珊、洪曉能審酌認為,翁茂鍾犯罪所得達一億元以上,依法加重刑度後,維持原判。最高法院審判長黃正興、法官陳世雄、許錦印、周政達、陳春秋審酌,翁等人不法所得金額核算,是否符合證交法獲利上億元要加重刑度,有待詳加調查,發回更審。全案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後,更一審審判長邱顯祥、法官林源森、廖純卿未針對最高法院提出就獲利是否上億元的部分進行審酌,只以商業會計法改判翁四個月,炒股部分則以事證不足認定無罪確定。

2015年8月14日晚間,因高鐵喬位風波,躍上新聞版面;翁搭乘高鐵由台北返回台南,買的是自由座,上車後就跟列車長說:「我是高鐵執行長鄭光遠的朋友,務必幫我找到座位」。列車長引導他到商務車廂空位坐定後,依規定請他補足四七五元商務票差價,沒想到翁從座位上跳起來怒嗆,「我是執行長朋友,為什麼還要補票」。翁在車廂大聲咆哮十多分鐘,指責列車長服務態度不佳,還當場拿起電話打給鄭「告狀」,列車長接獲指示不必補票,改依指示辦理後,翁仍餘氣未消,還怒嗆「要搞你、弄你」。列車長不堪受辱,檢附密錄器影片等證據報案,檢方依公然侮辱起訴,翁否認犯行,指控是列車長先挑釁,最後判罰翁一萬元。

2019年9月13日,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指疑為涉及炒股案的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關說而請辭。

學歷

  • 日本名城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

  • 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佳和集團總經理
  • 台南「億載會」成員
  • 台南警友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