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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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威德,男,民主進步黨籍,曾任桃園市中壢市民代表會副主席。

2014年劉威德參選桃園改制直轄市後的第一屆市議員時,被控以水梨禮盒或每票1000元代價行賄選民,檢調發動約談搜索時,他還嗆聲「最少1000人來包圍你」;二審高等法院今依脅迫公務員罪將他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定讞,選罷法賄選罪則是判刑4年、褫奪公權3年,此部分可上訴。判決指出,2014年劉威德參加民進黨桃園市第7選區黨內初選落敗後,仍自行參選,因選情激烈,遂由其劉興坊等3兄弟和競選總部工作人員,以水梨禮盒或每票1000元代價,向50多位樁腳、選民賄選買票。2014年11月27日晚間,檢調至中壢市環南路的競選總部拘提劉威德到案,調查官將他帶回市調處訊問時,劉以客家話恫嚇調查官:「什麼人都一樣,我打電話回去,馬上叫人家給你圍起來,我叫選民來圍」、「最少1000個人過來包圍你」,罪上加罪。一審桃園地院依賄選罪將劉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另依脅迫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2020年5月19日,劉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判決認為,依據助選人員和收賄選民的證述,以及扣案的賄選名冊、選民繳回的賄款等證據,認定劉的犯行明確,加重改判4年、褫奪公權3年,此部分可上訴;至於脅迫公務員罪方面,則是駁回上訴確定。

學歷

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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