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雅屏
張雅屏(1972年7月21日),男,生於屏東縣屏東市,中國國民黨籍,前國民黨副秘書長兼組發會主委。
學歷
經歷
- 中國國民黨主席辦公室秘書
- 中國國民黨青年部副主任
- 中國國民黨青年團籌備小組執行秘書
- 行政院青輔會主任秘書
- 行政院政務顧問
- 中國國民黨組織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中國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任委員
- 中國國民黨國家發展研究院院長特助
- 中國國民黨組織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2016年4月6日-)
-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副秘書長(2016年4月5日)
爭議
時任中國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的張雅屏,在2014年屏東縣縣長選舉及縣議員選舉期間,為替該黨候選人簡太郎輔選而稱民主進步黨籍候選人潘孟安與已婚的中國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林郁虹有婚外情,而引發爭議。[1][2][3][4][5][6][7]11月10日,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與警調搜索中國國民黨屏東縣黨部;11月24日,檢方再搜索該黨部及張雅屏等黨工住所,張雅屏因罪嫌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而遭聲請羈押並獲屏東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6][8][9]
2015年3月4日,張雅屏調昇至該黨中央。[10]
屏東地方法院於2016年4月29日宣判張雅屏因未經合理查證即惡意傳播虛構杜撰無證據之事而違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四條之散布謠言罪,應服刑2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7][1][11][12]。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及最高法院均維持原判[2][3]。
潘孟安與林郁虹分別對張雅屏等提出請求賠償損害之民事訴訟。[13][14]遭影射的林郁虹不滿中國國民黨中央為求勝選,竟不惜犧牲她的清白、縱容縣黨部散發不實文宣傷害自家人,卻從案發至今連一句道歉也沒,憤而於張被判刑定讞後對該黨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一千萬元。潘孟安也要求張雅屏在《自由時報》等四家主要報紙頭版刊登道歉聲明,以恢復他受損的名譽。[15]
2017年7月6日,張雅屏入監獄服刑。[16]
冤案論者
- 媒體人黃智賢稱選舉自由和言論自由是民主的兩大基石。司法對待張雅屏與綠營政治人物標準顯然不同,綠營做什麼都可以,而國民黨做什麼都不行。[17]
- 前警大教授葉毓蘭認為,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重刑,為史上最重謠言罪罪刑,難免啟人司法為政治(黨)服務的疑竇。[18]
- 國民黨主席洪秀柱認為:司法會有如此重的判決,根據何在?讓社會對司法完全失去信心,沒有公平、正義。況且三年來誹謗罪2萬8000多件,起訴5000多件,判入監的一件都沒有,選舉相關誹謗案多是無罪或易課罰金。 [19]
- 訴訟中消息來源證人被告偽證部分,於張雅屏入監服刑後獲判無罪確認。造成消息來源查證合理,但引用者獲判有罪之矛盾判決,附判決書如上。[20]#判決書二。[21]#判決書三。[22]
參考來源
- ↑ 1.0 1.1 103年度選訴字第1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裁判書查詢 模板:Wayback,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2014-04-29
- ↑ 2.0 2.1 105年度上訴字第542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裁判書查詢 模板:Wayback,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2017-02-08
- ↑ 3.0 3.1 一○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五○九號, 最高法院裁判書查詢 模板:Wayback, 最高法院, 2017-05-18
- ↑ 模板:Cite news
- ↑ 模板:Cite news
- ↑ 6.0 6.1 模板:Cite news
- ↑ 7.0 7.1 模板:Cite news
- ↑ 模板:Cite news
- ↑ 模板:Cite news
- ↑ 模板:Cite news
- ↑ 模板:Cite news
- ↑ 模板:Cite news
- ↑ 104年度附民字第84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裁判書查詢 模板:Wayback,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 104年度重附民字第2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裁判書查詢 模板:Wayback,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 模板:Cite news
- ↑ 製作不倫文宣影響屏縣長選舉 國民黨前副秘書長張雅屏入獄
- ↑ 模板:Cite news
- ↑ 模板:Cite news
- ↑ 模板:Cite news
- ↑ 模板:Cite news
- ↑ 模板:Cite news
- ↑ 模板:Cit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