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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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是中華民國的地方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一般被簡稱為臺北地方法院或臺北地院,法界人士通常更會簡稱為北院,與同在大臺北地區的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合稱北三院。
沿革
臺灣日治時期
今日臺北地方法院的前身可追溯至日治時期。1895年日本領有臺灣,其後不久開始著手將西方司法制度引入臺灣。臺灣總督府於同年10月7日以軍事命令發布「臺灣總督府法院職制」,設臺灣總督府法院一座於臺北,並於臺灣各地置支部共11個。由於依該職制,臺灣的審判層級一審即為終審,因此管轄當時臺北縣直轄地及基隆、淡水各支廳之民事刑事案件的臺灣總督府法院或可視為臺北地方法院的濫觴。
- 1896年,總督桂太郎廢止軍政,改行民政,發布律令第一號「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採三級三審制,於臺灣各地普設地方法院13座,本院是其一。臺北地方法院即於該年7月15日依該條例成立,因當時無適當之辦公處所,故以臺北縣廳內的一棟做為院舍。
- 本院當時亦兼理基隆、淡水二地之司法事務,因此管轄區似與軍政時期的臺灣總督府法院同。其時又規定,除管轄上開約當今大臺北地區的司法案件外,亦有權管轄當時三縣一廳中的臺北縣及臺中縣(總合約當今臺灣西部彰化縣以北及宜蘭縣)內的涉外事件。
-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日本統治之初實行軍政,不願以「裁判所」此一日本本土審判機關之名稱呼軍事法庭,因此上開命令創設「法院」一詞代之,並沿用至日治終了,因此臺灣審判機關意外的早就以「法院」為名。
- 1898年7月19日總督府改正「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後,廢止高等法院,改採二級二審制,全臺地方法院僅餘本院及臺中地方法院、臺南地方法院三座,原依「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成立的宜蘭地方法院及新竹地方法院縮併入本院為出張所。
- 本院於日治初期轄區遼闊,可能在1900年代時即包括今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等地區,由於範圍廣大,因此分設臺北地方法院本院與新竹支部、宜蘭支部、花蓮港支部。
臺灣戰後時期
- 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國府接收臺灣,並在同年11月1日正式將法院之全稱改為今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1946年1月10日,將花蓮港支部升格為臺灣花蓮港地方法院,今花蓮縣及臺東縣地區改隸新成立的法院管轄。
- 1947年3月1日,已改名為宜蘭分院的宜蘭支部升格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縣改隸新成立的法院管轄。
- 1950年12月1日,基隆市亦改隸新成立的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管轄。
- 1981年2月16日,由於轄區人口眾多,劃出臺北縣(今新北市)西半部地區成立板橋分院。
- 1984年8月1日,再劃出臺北市東、北部及臺北縣北半部成立士林分院。
- 1985年,因司法大廈擁擠,遷入新建的司法新廈辦公,即現址所在地。
- 1990年4月2日,板橋分院升格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1995年7月1日,士林分院升格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1998年7月1日,因臺北縣瑞芳鎮、雙溪鄉、平溪鄉及貢寮鄉(今新北市瑞芳區、雙溪區、平溪區、貢寮區)距本院院址遙遠,為免當事人長途跋涉,於是改隸屬基隆地方法院至今。
管轄範圍變更歷史
- 1896年 7月~1898年 7月:今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
- 1898年 7月~1904年 3月:今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
- 1904年 3月~1909年10月:今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 1909年10月~1938年 5月:今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
- 1938年 5月~1946年 1月:今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
- 1946年 1月~1947年 2月:今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
- 1947年 3月~1950年11月:今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
- 1950年12月~1990年 4月:今臺北市、新北市
- 1990年 4月~1995年 6月:今臺北市、新北市新店區、深坑區、石碇區、坪林區、烏來區、雙溪區、平溪區、貢寮區、瑞芳區、八里區、淡水區、三芝區、石門區、金山區、萬里區、汐止區
- 1995年 7月~1998年 6月:今臺北市中山區、大安區、松山區、信義區、中正區、萬華區、文山區,新北市新店區、石碇區、深坑區、坪林區、烏來區、雙溪區、平溪區、貢寮區、瑞芳區
- 1998年 7月至今:今臺北市中山區、大安區、松山區、信義區、中正區、萬華區、文山區,新北市新店區、石碇區、深坑區、坪林區、烏來區
歷任院長
任別 | 姓名 | 任期 |
---|---|---|
院長 | ||
1 | 廖嵃 | 34.11.01~37.10.11 |
2 | 涂懷楷 | 37.10.12~40.11.30 |
3 | 梁恒昌 | 40.12.01~41.12.29 |
4 | 趙執中 | 41.12.30~46.10.17 |
5 | 王明焱 | 46.10.18~47.01.22 |
6 | 陳宗皋 | 47.01.23~52.02.17 |
7 | 曹偉修 | 52.02.18~59.08.07 |
8 | 焦沛樹 | 59.08.08~61.07.31 |
9 | 褚劍鴻 | 61.08.01~67.09.25 |
10 | 羅萃儒 | 67.09.26~70.03.22 |
11 | 吳樹立 | 70.03.23~76.05.18 |
12 | 柴啟宸 | 76.05.19~79.09.16 |
13 | 林明德 | 79.09.17~82.02.28 |
14 | 胡致中 | 82.03.01~85.02.02 |
15 | 楊仁壽 | 85.02.03~85.12.05 |
16 | 劉瑞村 | 85.12.06~86.12.19 |
17 | 陳義雄 | 86.12.20~88.11.04 |
18 | 黃文圝 | 88.11.05~90.11.04 |
19 | 林錦芳 | 90.11.05~96.11.04 |
20 | 楊隆順 | 96.11.05~99.06.28 |
21 | 吳水木 | 99.06.29~105.06.27 |
22 | 洪兆隆 | 105.06.28~107.01.16 |
23 | 黃國忠 | 107.01.16~現任 |
管轄及組織
縣/市 | 區域 | 備註 |
---|---|---|
管轄 | ||
臺北市 | 中山區 大安區 松山區 信義區 中正區 萬華區 文山區 |
共7個區 |
新北市 | 新店區 石碇區 深坑區 坪林區 烏來區 |
共5個區 |
臺北簡易庭: 其餘業務均在臺北簡易庭辦理。 |
特色
- 本院轄區人口目前已逾195萬人(2013年1月),是中華民國所轄人口第四多的地方法院,僅次於新北、臺中、桃園地方法院。
- 本院位於臺北市的博愛特區內,與最高行政法院、臺北地檢署及法務部等司法、法務機關比鄰。
- 由於本院管轄區域涵蓋臺灣首善之區,是諸多中央機關及公司行號的所在地,且大部分涉外契約的管轄地也會約定在本院,故本院的案件乃全臺灣最繁雜者。
- 也因為諸多中央機關及重要組織所在地係在本院轄區,大部分社會矚目案件即受本院管轄,因此本院門口時常可見到SNG車及媒體記者;另外包括政治人物或柯賜海等知名人物,亦常將於本院前的造勢或抗議活動當成吸引媒體的方法。甚至本院有時本身也會成為媒體事件主角,如2006年7月間因趙建銘聲請羈押案開庭所爆發的法警與媒體衝突事件即為一例。
曾經本院審理之著名案件
- 蓬萊島案
- 江南案
- 劉煥榮連續殺人案
- 楊雙伍連續殺人案
- 健康幼稚園火燒車事件(部分被告)
- 邱東溪、孟南洋、王炎超集團連續強盜強姦案
- 周人蔘電玩弊案
- 拉法葉艦採購弊案
- 管鐘演連續殺人案
- 白米炸彈案
- 腳尾飯事件
- 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內線交易案
- 首長特別費事件
- 中信金控投資兆豐金控內線交易案
- 力霸集團弊案
- 國立臺北大學特定區徵收弊案
- 前第一家庭五項弊案(洗錢案、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二次金改案)
- 前總統陳水扁侵佔機密外交款案
- 前總統李登輝國安密帳案
- 前立法委員李慶安隱匿雙重國籍詐領薪資案
- 茉樹代等毆打計程車司機事件
- 林益世貪汙索賄案
- 立法院院長王金平確認國民黨籍存在假處分案
-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違反洩密案
- 香港租霸曾麗雲、邱曉彤偽造文書、竊盜、侵占案
- ATT 4 FUN臺北夜店殺警案
- 李宗瑞性侵案
- 太陽花學運事件
- 臺北麥當勞爆炸事件
- 前總統馬英九涉犯洩密案、三中案
位置
名稱 | 地址 | 電話 |
---|---|---|
臺北地方法院院本部 | 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 (02)2314-6871 |
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 (02)2314-3050 |
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 23146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 | (02)8919-3866 |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 书籍
- 《臺灣省通志稿》,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編,蔡章麟、戴炎輝 纂修。
- 《臺北市發展史(二)》,臺北市文獻委員會,1982年。
- 《日據前期臺灣北部施政紀實‧警治篇政治篇》,臺北市文獻委員會,1985年。
-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 編,1985年。
- 王泰升:《台灣法律史的建立》,臺灣大學法學叢書,1997年。
-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法律改革》,聯經出版公司,1999年。
- 檢察官改革協會:《台灣檢察制度變遷史》。
- 官方网站
交通
台北捷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新店辦公大樓
模板:松山新店線新店區公所站(區公所旁行政街走到底,步行約六分鐘)
公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北一女中站 (243 、 262 、 304 、 627 、指南客運2紅藍 )
臺北法院站 (38 、 252 、 268 、 304 、 604 、 644)
新店辦公大樓
五峰國中站- 臺北客運:8 福和客運:綠3、647 大南客運:綠9
新店區公所站- 臺北客運:棕7、綠1
新店客運:綠5、6、7、8、10、642、643、648、650、849、923、930
指南客運:905、918
福和客運:1551
大南客運:839
新店中華路站-新店客運:909、綠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