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又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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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

),是一名台灣通緝犯(因死亡已取消通緝),籍貫湖南長沙,曾是台灣力霸企業集團的董事長、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榮譽理事長。曾陸續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及總統府國策顧問。因涉有掏空背信洗錢內線交易經濟犯罪,被國民黨開除黨籍,並辭掉總統府國策顧問,逃亡美國。是台灣「十大通緝經濟罪犯要犯」之一。

2016年5月29日在美國遭遇連環追撞車禍身亡[1][2],當時王又曾搭乘妻子王金世英開的車,於美國10號州際公路陷入5輛車連環追撞的車禍中,當場死亡。[3]

生平

发迹

王又曾1927年出生于湖南长沙,十几岁时投靠舅舅的百货店当学徒。18岁从事日用品棉纱批发。

1949年,王又曾随國民黨赴台,据传当时已有二百两黄金的资产。到台后,资助一百两黄金借朋友,用于经营毛巾生意后由于朋友经营不善倒闭,由王又曾接手。

一般认为,王又曾发迹,是因为结识曾担任过嘉面、力霸公司董事长的翁明昌(即华隆集团董事长翁大铭的父亲)。

1977年翁明昌猝然去世,当时翁大铭年仅27岁,因不敌王又曾的势力,失去了力霸及嘉面两家公司的经营权。从此王又曾迅速扩充事业版图,1982年开设力霸百货,1986年成立力霸饭店。1992年政府开放新银行执照,王又曾立刻开设中华银行,接着买下友联产险等金融周边事业。

他隨著國共內戰戰敗的中華民國政府逃難來到台灣,逐漸在台灣發跡。他曾經開設軍中樂園,投資毛巾廠。在台北創辦仙樂斯舞廳,並與駐唱歌手王金世英(金晶)結婚。曾擔任舞廳同業公會理事長。

王又曾對外自稱力霸集團創辦人(原創辦人是華隆集團翁大銘之父翁明昌,據傳王又曾靠著舞廳經理長袖善舞的本事進入力霸集團,並趁翁明昌過世之時,巧取力霸集團經營權。之後翁大銘努力發展出華隆集團,一度想奪回失去的集團,並上演王子復仇記),旗下有紡織、流通、媒體金融保險飯店食品百貨水泥、建設、房仲等產業,是台灣知名的企業家,亦於1990年-2000年間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2000年政黨輪替,王又曾獲聘為國策顧問陳水扁總統任內十一次出訪,他隨行七次。

2007年1月,因力霸集團聲請重整引發金融風波,國民黨考紀會開除王又曾夫妻黨籍。[4]

事件

  • 力霸掏空案:案发前,王又曾突然以旗下企业的名义向中华银行贷款8亿元台币,然后又迅速将资金汇出台湾,因此中華民國政府怀疑他是有预谋地进行。根据中华民国政府掌握的情况,提供8亿元贷款的是中华银行台北仁爱分行,仁爱分行拨付8亿元后,资金随即被转出。据力霸员工透露,王又曾与第四个妻子的行程安排甚至没有通过公司秘书,显得相当不寻常。而王的儿子王令侨先是表示父母回湖南老家修祖坟养病,后又改口说在上海医院。不过,有上海台商爆料指出,王又曾其实是跑到上海百乐门舞厅逍遥。台商说,他亲眼看见王又曾穿着黑色西装,带着王金世英一起去百乐门,同一些朋友吃吃喝喝很愉快的样子,完全看不出王又曾生病。最新的消息是,王又曾离开上海前往美国,而中华民国政府面发出了追缉。
  • 2007年1月,王又曾於力霸集團爆發財務危機,且申請重整後,以養病為由,與妻子王金世英避居上海,1月13日又轉往美國。台灣檢調正調查王又曾是否涉嫌掏空內線交易等金融弊端,初步調查後認為王又曾涉嫌重大。由於王又曾夫婦遲遲不願回台針對相關案情說明,因此台北地檢署已經於2007年1月15日對王又曾夫婦發出通緝令,有效期限為2031年5月,並將兩人列為行政院「十大通緝要犯」,王又曾夫婦的護照也遭中華民國外交部撤銷。
  • 2007年2月2日,王又曾夫婦搭機抵達新加坡,企圖逃往緬甸,遭新加坡海關攔截留置。新加坡原欲將王又曾夫婦遣返台灣,但王又曾夫婦大鬧機場不肯就範,新加坡最後將王又曾夫婦遣返美國。王又曾因未持有有效旅行文件及美國簽證,因此在洛杉磯遭到美國移民局留置,但在2007年8月台北時間8日早上釋放;王金世英則因擁有美國護照而順利入境美國。[5][6]
  • 王又曾在美國雖無資產,不過兒子王令興名下有三棟房產,王金世英也有安利銀行八成股權,資產估計超過四千萬美元,約合台幣十二億元。王又曾在美國過著優閒生活,多次被媒體目擊外出享美食、逛超市、做足浴按摩、到夜總會與小姐跳舞。[8]
  • 2016年5月27日凌晨1時9分,發生5輛汽車追撞的連環車禍,其中包括王又曾乘坐、由他妻子王金世英駕駛的奧迪(Audi)A8,王又曾當場慘死。屍體在事後被加州交通廳的工作人員從燒焦的車體殘骸中拖出,死因註明為因車禍劇烈創傷(traumatic injuries)。

家族

王又曾有四名妻妾,共育有6子、2女,幾乎全數在家族企業內任職並且陸續接棒,除三子外皆被求以重刑,分別為:

配偶 子女 結果
大房: 王令台(長子) 判決:判刑20年,併科罰金7億
王令甫(三子自立門戶) 判決:無
二房:陳佩芳 王令一(次子,嘉新食品化纖公司) 判決:2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億
王令麟(四子,力霸友聯全線,後更名東森媒體集團 判決:1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7億
三房: 王令楣(長女,衣蝶百貨台北皇冠飯店,均已經售出) 判決:1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5億
王令可(么女,中華商銀,已經被匯豐銀行購併) 判決:1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億
四房:王金世英(即金晶) 王令僑(五子,中華商銀,已經被匯豐銀行購併) 判決:13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億
王令興(-{么}-子,猿人在線股份有限公司、翊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判決:3年6個月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