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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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成

),工會出身,曾任里長,現任親民黨台北市議員。2002年初次參與台北市第四選區市議員選舉即獲九千餘票、成績不凡;2006年重披戰袍,以三千票之差成為落選頭,飲恨兩連敗,不過時任民進黨籍市議員蔡坤龍因涉及賄選、並於2008年8月19日遭宣判當選無效定讞,林國成因此於同年九月入主議會。2010年首度衝破一萬票,但僅以6%的得票率吊車尾連任;2014年靠著接棒王浩參選的國民黨籍落選頭王麗珠新黨籍候選人林婕麗的軍公教票源分散,讓選情不被看好的林國成「漁翁得利」,再度吊車尾、以四百票之差驚險三連霸。2018年,以235票之差險勝時任議員顏若芳,第四度吊車尾當選。

家庭

勞工喪假應比照公務人員

林國成議員指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而勞工請假規則規定,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小小的台灣,連喪假都有階級之分。

林國成議員質疑,勞動部的前身勞委會當初在訂定勞工請假規則時的思考邏輯和依據不知道是什麼?為什麼一樣是父母往生,公務人員可以有足足三個星期的喪假可以妥善處理後事,而勞工卻只能有一個多星期的時間匆促辦理呢?又為什麼媳婦的喪假卻比兒子、女兒少呢?所有的繁文縟節不都是媳婦在忙進忙出嗎?

林國成議員表示,因為不管是父母、養父母、繼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都是父母,為他們辦理身後事都一樣重要。另外,不管是父母或者子女死亡都是人生之大悲大痛,白髮人送黑髮人更是天下之痛,應給予等同父母死亡之喪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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