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錦村
模板:Blpsources 模板:Expand 林锦村,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廿八期結業,並獲台大三民主義研究所及政大法律研究所雙碩士學位。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曾入选行政院模範公務員,历任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1][2]、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派法務部廉政署主任秘書。
曾經經手過的案件
- 蘇炳坤案
- 工運人士曾茂興及十九名耶和華見證人宗教良心犯的特赦案
- 期間又研擬證人保護法及緩起訴條文
- 陸總部化學兵基地勤務廠採購弊案
- 台鐵平交道號誌汰換工程案
- 圓山飯店頂樓重建工程弊案
- 璩美鳳光碟案
- 新瑞都案
- 陳哲男司法黃牛案
- 首度傳喚卸任元首李登輝前總統作證
榮譽
- 行政院九十六年模範公務員。
參考
参考文献
- ↑ 北檢襄閱主任林錦村獲選行政院模範公務員.大纪元
- ↑ 名檢察官林錦村經驗談璩美鳳人氣比劉泰英旺.商业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