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錦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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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Blpsources 模板:Expand 林锦村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廿八期結業,並獲台大三民主義研究所及政大法律研究所雙碩士學位。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曾入选行政院模範公務員,历任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1][2]、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派法務部廉政署主任秘書。

曾經經手過的案件

  • 蘇炳坤案
  • 工運人士曾茂興及十九名耶和華見證人宗教良心犯的特赦案
  • 期間又研擬證人保護法及緩起訴條文
  • 陸總部化學兵基地勤務廠採購弊案
  • 台鐵平交道號誌汰換工程案
  • 圓山飯店頂樓重建工程弊案
  • 璩美鳳光碟案
  • 新瑞都案
  • 陳哲男司法黃牛案
  • 首度傳喚卸任元首李登輝前總統作證

榮譽

  • 行政院九十六年模範公務員。


參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