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占春
周-{占}-春(
),男,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系(今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法訓所24期結業,現任台北地方法院法官[1]、法官學院院長[2]。
經歷
周-{占}-春曾任司法院人事處長,曾經前司法院長翁岳生的提拔。2004年起兼任銘傳大學法律系講師,講授刑審實務。2005年10月5日,擔任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3]
2006年6月23日,擔任台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
2010年,法務部正己專案,查獲法官陳榮和、李春地等人貪污,成為轟動一時的臺灣高等法院司法官集體收賄案。監聽申請由周占春批准,周占春也指導檢調人員,提示監聽目標[4]。
2013年九月政爭中,《商業周刊》認為,本案的30多張監聽票都是由周占春法官簽發[5]。立法委員呂學樟曾以此報導質詢法務部,但法務部拒絕證實[6]。
爭議
在台開案中,周-{占}-春重判時任總統陳水扁的女婿趙建銘;其判決遠重於一般內線交易案。
2008年底,在特偵組起訴陳水扁貪污、洗錢的案件中,他又兩次判決將陳水扁無保釋放,引得社會大眾批評;在此之前周-{占}-春被認為是經常通過羈押的法官,2006-2008年間,周-{占}-春一共審理了37件申請交保停止羈押的「具保停押」的案件,其中只有2件獲得交保,其餘35件都遭到駁回,甚至連竊盜案的被告父親病危,都不同意被告交保。其中一名因為追討賭債而涉及恐嚇取財被羈押的前中山分局員警,也因為在其自由心證下,認為被告具有警察背景會騷擾證人,而駁回其交保的聲請。
2010年11月,98年度矚金重訴字第1號案件。[7] 合議庭審判長為周-{占}-春,合議庭依下列判決理由,一審判決扁無罪。 [8] [9]
2010年12月,周-{占}-春因為涉嫌洩漏毒品案的檢舉人而被起訴,使得檢舉人因被告律師的閱卷,而遭到被告與其同夥的恐嚇威脅。周占春表示檢方未依法將檢舉人列為秘密證人,故而證人不能秘而不宣。但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無罪定讞。[10][11]
2013年,周-{占}-春率領的合議庭審理前總統李登輝國安密帳案,認為檢方無法證明李登輝事前知悉款項被挪用及其流向,且同案重要被告、國安局前局長殷宗文已過世,無法對質釐清真相,判李無罪。[12]
外部連結
參考資料
- ↑ 扁二次金改案 周-{占}-春又承審 蘋果日報2009年12月31日
- ↑ 放扁法官擔重任 周占春獲派法官學院院長. 蘋果日報. 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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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理由摘要-98矚金重訴1號判決節本.pdf - 司法院
- ↑ 二次金改扁珍無罪 周-{占}-春又成焦點 今日新聞2010/11/05
- ↑ 二次金改案扁判無罪 審判長周-{占}-春引爭議 中廣新聞/杜大澂2010-11-05 模板:Webarchive
- ↑ 檢舉人未列保護 洩密與否有爭議 模板:Webarchive
- ↑ 法官如何保護證人?模板:Dead link
- ↑ 侵占2.5億國安密帳 李登輝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