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文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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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文彥(Chiau Wen-Yan,
),臺灣屏東縣內埔鄉客家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及立法委員[1]。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教授,從事海洋政策、海洋治理、濕地保育等相關領域研究,曾擔任環境保護署副署長。
生平
畢業於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畫系、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今國立台北大學)都市計畫碩士,考取公費留學首屆「環境保護法學門」,留學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攻讀都市與區域規劃研究碩、博士學位。曾先後任教於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事務與資源管理研究所。
1994年起,代表臺灣出席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海洋資源保育工作小組會議,負責編輯《APEC海洋資源保育及漁業聯合特刊》(APEC Bulletin on Marine 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 Fisheries)。1995年起,擔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專案小組委員,審查海岸地區重大開發案件。長期推動海洋教育及環境政策,催生環境教育法,並推動左營洲仔濕地、東沙海洋公園等多項計畫[2]。
具環保團體背景,曾任中華民國濕地保護聯盟理事長、海洋台灣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海洋污染防治協會理事長和鯨豚保育協會理事。 專長於環境教育、環境規劃與管理、海洋政策、海岸管理、都市與區域計畫、自然保育、濕地保護、海洋文化資產、海洋資源保育事務。 興趣廣泛,愛好攝影與素描。主張環境倫理建構在生態環境永續經營基礎,從山到海應有全盤的國土規劃,海岸法[3]、海洋法、濕地保護法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都應合理推動。
[4]並曾於環評中,可能是唯一機會下,致力保留阿塱壹古道、海岸、自然景觀與文化價值。[5]
身為海洋學者,起草諸多海洋藍圖,1996 年「海洋國家的願景」、2000 年「海洋事務部籌設構想書、2001 年「海洋白皮書」、 2006 年「海洋政策白皮書」2007 年「海洋教育白皮書」、2008 年 「藍色革命、海洋興國」政策,以及 2002 年「黃金十年、國家願景」有關海洋與濕地的保護策略等;與黃煌雄主辦過 3 屆「海洋與台灣研討會」[6]。 並曾參與營救自由中國號行動
[7][8]。
2008年8月被任命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2011年11月中國國民黨提名其為2012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不分區立法委員,排名第5位[9]。於2015年6月10日成立的立法院「中華民國與德國國會議員友好協會」,邱文彥為首位會長[10]。 2015年獲成功大學104年度校友傑出成就獎[11][12],2016年獲頒2016景觀終身貢獻獎(公務領域)[13],以及中華民國海洋及水下技術協會「105年度海下技術獎章」。
理念主張與法律提案
- 《環境教育法》(環保署副署長任內)
2010年5月18日三讀通過 [14][15],主張全民參與、終生學習、整體與科技整合的環境教育才是解決環境問題與氣候變遷的根本之道。
- 《濕地保育法》
2013年6月18日三讀通過,於2015年2月2日(濕地日)施行[16][17]。主張保護富含文化以及生物多樣性價值的濕地生態[18] ,以「明智利用」和「零淨損失」概念,在濕地的定義、變更與廢止、保育利用計劃、開發迴避、生態補償、濕地基金與罰則等面向都有所規範[19] 。
- 《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2014年1月14日三讀通過[20] ,主張台灣原住民族的宗教信仰、歲時祭儀、語言及文化等有形或無形的文化遺產,國家必須重視與保存;復為統合原住民族政策,保障原住民族權利,強化原住民事務之公權力,提出「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 《海岸管理法》
2015年1月20日三讀通過[21] [22],期盼美麗灣惡夢不再上演[23][24]。 持續25年推動海岸法,邱文彥仍坦言當前的海岸管理法只能解決部分問題,還需要儘速訂立國土計畫法,並有國家級的海洋規劃,因為造成海岸破壞的原因往往不在海岸。以西部海岸侵蝕為例,台灣幾乎每條河川上游都蓋了水庫。 《海岸管理法》,是國土三法的第二塊拼圖,透過劃定「海岸地區」和擬定「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保護海岸、防護災害,並建立永續利用的新秩序。保護自然棲地與人文資產、保全景觀視域、防護海岸災害、維護公共通行和公共使用、保存原住民族傳統聚落與文化,也建置「海岸管理基金」,鼓勵保護和復育工作。
- 《森林法(樹木保護專章)》
2015年6月12日三讀通過[25] [26],主張建立樹醫制度,目前「森林法」只對山林樹木進行保育,平地都市與非都市計畫地區的樹木,缺乏適當的管理機制,導致不當修剪與樹倒事件頻傳,修法增訂樹木保護專章,提升都市樹木保護品質[27][28]。新法強調地方政府應對轄區內的樹木進行普查,重要林木非經許可和民眾參與,不得任意砍伐、移植、修剪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並應維護其良好生長環境,建立資訊,追蹤監督,主管機關也應訂定相關技術和執行之規範,本章也建立了生態補償、獎勵和懲罰等規定。 未來將逐步建立樹木保護專業人員包括技師和技術士等培訓、考選及分級認證等制度。
- 《博物館法》
2015年6月15日三讀通過[29],漢寶德和張譽騰等人是起草博物館法第一版的先進。 師承漢寶德的邱文彥提案有關博物館研究、修復、定常開放、分級分類、自提評鑑、行銷管理、虛擬博物館、原住民博物館和違規不予獎助等重要內容,均一一入法。
-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2015年6月15日三讀通過[30],邱文彥認為,這10年來,國際氣候變遷治理已有重大發展,低碳成為國際趨勢。台灣是外貿為主的國家,當多數國家都將綠色產品或碳哩程標示納入法規時,台灣即使未被制裁,也會承受極大壓力[31]。歷經3屆立委、政黨輪替,無數爭議,《溫減法》終於在2015年完成三讀。本法重點,包括國家長期減量目標為2050年排放量降為2005年排放量的50%以下,但給予因應國際和國內情勢調整的彈性。政府除擬定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秉持減緩與調適並重之原則,以及兼顧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及社會正義外,也將建立總量管制和效能標準,實施排放量盤查、查證、登錄制度,並建立核配額、抵換、拍賣、配售及交易制度。也應鼓勵創新研發,推動低碳綠色成長及低碳標籤制度。
2015年6月16日三讀通過[32],海洋與海岸的事務,包括漁業、航運、遊憩、保育、防污、治安、防衛和教育等,邱文彥一貫主張,必須有一個明確的海洋主管機關[33]。目前海洋資源是由各部門分工,緊急狀況時,成立跨部會小組應變,應設立專責單位,於平時就好好規劃管理[34]。海龍王愛地球協會理事長林愛龍表示,這是政府組織改造中,唯一全新機關,意味台灣邁向海洋國家新紀元,也象徵著21世紀人類環境永續新課題[35]。
-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2015年11月24日三讀通過,主張有效保存、保護與管理中華民國週邊海域豐富之水下文化資產,並落實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Underwater Cultural Heritage, 2001)精神[36][37]。
- 《國土計畫法》
2015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將建立國土保育、城鄉發展、農業發展和海洋資源等四大功能分區,並因應氣候變遷,以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與人文資產,促進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並復育國土破壞地區,追求適地適用和國家永續發展的目標。本法除建立環境敏感資訊、統籌國土規劃機構、促進國土復育等工作外,並充分尊重原住民族的智慧和權益。[38][39]。
參與審議《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2014年1月14日三讀通過[40],主張從整個國土的角度切入,由河川的上、中、下游做整體規劃。 強調治水方式不再挶限於硬性工法,而是軟硬兼施,以低衝擊的開發模式,增加透水面積、滯洪池或是綠地面積。以綜合治水的觀念、民眾的參與、因應氣候變遷的思維,解決問題並對未來的治水工作做出最好的規劃。台灣非澇即旱,不只是治水問題,推動「節水型社會」與反省國土規劃、水資源管理更是刻不容緩。[41]
除此之外,邱文彥認為都市更新的相關規定,不無侵犯到人權的問題,不無凌駕憲法對人權的保障[42],甚至是對財產的保障。 對保存、保護與管理水下文化資產以及諸多海域使用之相互衝突,欠缺通盤規劃之關切,以及憂心國土和景觀的毀壞崩解[43],尚有《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44]、《景觀法》[45][46]、《景觀師法》[47]、《海域管理法》[48][49] 、《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50]、《河川復育及污染整治特别條例》、《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城法》等法律提案。
邱文彥亦敦促建置電子海圖,以維航海安全[51]。同時,對於東海、南海之紛擾,呼籲相關國家應克制[52] 。並建議以「和平」和「海洋保護區」概念,呼籲各國應暫時擱置爭議,積極協商,共同籌設東海及南海「國際海洋和平公園」[53][54]。 亦期待將來國會有更多的「政治家」專注於福國利民的法案,而不是被既得利益綁架、汲汲營營於下次選舉的「政客」。[55]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邱文彥、紀國棟、謝國樑、吳育昇、江啟臣、李慶華六位立法委員於2012年9月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原「提案人、連署人皆須提供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之規定,再增訂連署罷免時必須附上身份證影本並簽下切結書等條款。[56]
軼事
邱文彥就讀成大期間,曾擔任美術社社長,並修習郭柏川教授之素描、馬電飛教授之水彩、蔡茂松教授之國畫及王家誠教授之設計等課程,曾獲南部「七縣市水墨寫生比賽」大專組及社會組第一名,作品收藏於台南市社教館,並曾獲全國後備軍人「青溪文藝獎」國畫類首獎「金環獎」。 部分原子筆畫作收錄於 《邱文彥行旅隨筆》 [57]。
選舉
2012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2012年立法委員選舉結果 | ||||||
---|---|---|---|---|---|---|
得票數 | 5,863,279 | 16/34 | 得票率 | 44.5468 % | ||
號次 | 候選人 | 政黨 | 當選標記 | 備註 | ||
1 | 王金平 | 中國國民黨 | ||||
2 | 王育敏 | 中國國民黨 | ||||
3 | 曾巨威 | 中國國民黨 | ||||
4 | 楊玉欣 | 中國國民黨 | ||||
5 | 邱文彥 | 中國國民黨 | ||||
6 | 洪秀柱 | 中國國民黨 | ||||
7 | 吳育仁 | 中國國民黨 | ||||
8 | 潘維剛 | 中國國民黨 | ||||
9 | 陳鎮湘 | 中國國民黨 | ||||
10 | 李貴敏 | 中國國民黨 | ||||
11 | 蘇清泉 | 中國國民黨 | ||||
12 | 陳碧涵 | 中國國民黨 | ||||
13 | 詹凱臣 | 中國國民黨 | ||||
14 | 徐少萍 | 中國國民黨 | ||||
15 | 紀國棟 | 中國國民黨 | 中途離職 | |||
16 | 陳淑慧 | 中國國民黨 | ||||
17 | 尹啟銘 | 中國國民黨 | 放棄遞補 | |||
18 | 詹滿容 | 中國國民黨 | 缺額遞補 | |||
選區 |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區 | |||||
選舉人數 | 17,625,632 | |||||
投票數 | 13,170,281 | |||||
有效票 | 12,943,139 | |||||
無效票 | 227,142 | |||||
投票率 | 77.63% |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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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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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岸法是惡法?邱文彥:抵制反而讓開發業者雪上加霜,報導者,201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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