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
模板:Like-resume 模板:Infobox officeholder
黃帝穎(1984年1月23日),男,生於臺北市,民主進步黨籍。台灣律師。
學歷
現任
- 民進黨發言人
- 法律顧問
- 仲裁委員
- 台北市選委會監察小組常任委員
-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2012-)
-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社會法委員會副主委(2013-)
- 永社理事
-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國會聯繫委員會副主委(2016.4-)
- 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法律顧問(2015.1-)
- 台灣北社法政組召集人
- 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理事
-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
選舉經歷
- 更多資訊:查看黃帝穎的全部選舉紀錄
2020年立法委員選舉(未當選)
2020年以民主進步黨籍參選第10屆立法委員,選區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民主進步黨提名第30名,未能當選。在選舉中提出的政見如下[1]。
一、抗中保台:堅定拒絕「一國兩制」,鞏固民主防衛機制,完備國安相關立法。 二、積極參與國際社會:強化與美國的戰略夥伴關係,連結民主國家,共同維護區域和平。 三、提高國防自主性:厚植國防科技研發與製造的量能,培育國防專業人才 四、縮短貧富差距:加值低薪產業與勞工,改善低所得階層的經濟生活;用推升國人所得水準,作為經濟成長的動力。 五、打造創新產業:創造多樣化的經濟發展環境,扶植新創與智慧科技產業,振興地方經濟,鼓勵綠色、觀光產業。落實擴大投資台灣,創造好的就業機會。 六、全面照顧國人:建立足以因應少子女化趨勢的托育與長照體系,保障居住正義、社會弱勢與不同族群的權益,規劃公平與永續的社會安全財務制度。 七、重視均衡教育:從在地出發,培育學生具備面對新時代的能力;讓我們的下一代認識自己的土地並連結國際。 八、落實前瞻,平衡區域發展:增加基礎建設的經費與品質,提升弱勢地區的建設。 九、維護生態,發展永續農業:改善空氣汙染,推動循環經濟;鼓勵友善土地的農業,提高農民所得。 十、世代共贏:在青年就學、就業的階段,擴大投入經費,世代攜手發展青年未來。
2020年立法委員選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結果(民主進步黨) | ||||||
---|---|---|---|---|---|---|
號次 | 政黨 | 候選名單及當選者 | 得票數 | 第一階段得票率 | 第二階段得票率 | 當選比例 |
14 | 民主進步黨 | 吳玉琴◎、洪申翰◎、范雲◎、羅美玲◎、邱泰源◎、周春米◎、游錫堃◎、柯建銘◎、管碧玲◎、莊瑞雄◎、沈發惠◎、林楚茵◎、施義芳、游萬豐、歐蜜・偉浪、湯蕙禎◎、陳靜敏、黃奕睿、許忠富、張菊芳、呂建德、陳培瑜、顏聖冠、李淑芬、柯富揚、黃金舜、林愛龍、董建宏、林世嘉、黃帝穎、趙心瑜、蔣念祖、楊懿珊 | 4,811,241 | 33.9774% | 39.3665% | 13/33 |
投票日:2020年1月11日,選舉人數:19,312,105,投票數:14,456,293,投票率:74.86%,有效票:14,160,138,無效票:296,155 |
生平
曾承辦之社會矚目案件,包括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貪汙案,汚點證人陳啟祥辯護律師;文建會建國百年活動夢想家案,民進黨告發代理人;宇昌案,告發前文建會主委劉憶如變造文書;告發馬英九財產來源不明、大巨蛋案涉嫌圖利、黃世銘案共犯洩密、總統臉書案;2013年九月政爭,告發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與刑法洩密罪;大埔事件徐世榮教授遭警察非法逮捕,擔任義務自訴代理人;聲請大法官解釋刑法第160條侮辱國旗罪之釋憲義務律師;ECFA公投行政爭訟,擔任提案人蔡英文訴願代理人。 模板:Fact
長期參與本土社團,曾任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常務理事、台灣社社務委員;
現任: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國會聯繫委員會副主委、台灣北社理事兼法政組召集人、台灣教授協會會員、台灣加入聯合國大聯盟會員委員會副召集人、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
永社理事。
政治參與方面,2011-2012年擔任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競選總部法務主任、民進黨十年政綱民主篇執筆者之一;2014年5月,進入民進黨中央黨部擔任發言人;2015-2016年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司法改革政策起草人。 模板:Fact
著作
- 《論大學之國家賠償責任-以法律關係之探討為中心》(碩士論文)
- 《違法‧貪腐‧馬政府》(新北:藍海創意文化,2012)
合著著作
- 張炎憲、林佳和主編:《司法正義與人權--從扁案談起》(台北:台灣教授協會,2013)
- 王泰升、薛化元、曾建元等著:《立憲國家之課題與挑戰--許志雄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台北:元照出版,2013)
- 陳傳岳律師七秩晉五華誕祝壽論文集編委會編輯:《人權、正義與司法改革——陳傳岳律師七秩晉五華誕祝壽論文集》(台北:元照出版,2014)
- 台灣陪審團協會:《陪審團美國鮮體驗》(台北:米樂文化,2014)
- 《自己的台灣自己救》 (費邊社出版,2015)
- 《反抗&台港共鳴》專題叢書 (台灣新社會智庫出版)
期刊論文
- 〈論課綱微調之合法性及爭議解決機制〉,《台灣法學雜誌》,第277期,2015年8月,頁13-18。
- 〈「一中同表」牴觸民主憲法〉,《新社會政策雙月刊》,第40期,2015年8月15日,頁44-48。
- 〈論議長選舉亮票的合法性問題〉,《台灣法學雜誌》,第267期,2015年3月,頁1-30。
- 〈白狼可以 學生不行?-論 「路過」的法律意義〉,《新社會政策雙月刊》,第34期,2014年6月15日,頁29-31。
- 〈馬與黃世銘共犯洩密 卸任總統後難逃刑責〉,《新社會政策雙月刊》,第38期,2015年4月15日,頁22-25。
- 〈高中課綱微調之合法性及救濟可能〉,《司法改革》,第100期,2014年3月,頁62-65。
- 〈食品安全與人權保障〉,《人權會訊》,第111期,2014年1月1日,頁38-39。
- 〈棄黃保馬-評北檢起訴黃世銘之理由〉,《新社會政策雙月刊》,第31期,2013年12月15日,頁13-15。
- 〈論軍審法修正與後續制度改革〉,《新社會政策雙月刊》,第30期,2013年10月15日,頁23-26。
- 〈民主原則對兩岸協議之拘束〉,《新社會政策雙月刊》,第29期,2013年8月15日,頁3-5。
- 〈「侮辱公署罪」牴觸憲法 違反兩公約〉,《新社會政策雙月刊》,第28期,2013年6月15日,頁3-5。
- 〈評核四公投與停建爭議的法律問題〉,《台灣法學雜誌》,第225期,2013年6月,頁83-86。
- 〈論林益世交保的法律問題〉,《新社會政策雙月刊》,第25期,2012年12月15日,頁28-30。
- 〈淺析林益世案相關法律問題〉,《新社會政策雙月刊》,第23期,2012年8月15日,頁27-29。
- 〈一國兩區之法理繆誤〉,《新世紀智庫論壇》,第57期,2012年3月30日,頁85-89。
- 〈〈「大學自治」-多少國家權力假汝之名!評大法官釋字第六二六號解釋〉,《致理法學》,第9期,2011年3月,頁1-30。
- 〈網路言論自由-以廖小貓改編「Hu's Girls」案為例〉,《新世紀智庫論壇》,第52期,2010年12月,頁43-49。
- 〈一手迴避監督 一手架空憲法 -馬政府兩岸政策的「理路」〉,《台灣思想坦克雙月刊》,第7期,2010年6月,頁62-67。
- 〈無視國民意志 公然違棄憲法 -馬政府兩岸政策之評析〉,《台灣思想坦克雙月刊》,第6期,2010年4月,頁27-33。
- 〈不滿政府 拘役20天 -人權立國?〉,《台北律師公會在野法潮》,第5期, 2010年4月,頁69。
- 〈論縣市升格綁延選之合憲性問題〉,《新世紀智庫論壇》,第48期,2009年12月30日,頁73-85。
- 〈大學自治與學習自由-以東吳大學法學院選課制度所生爭議為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訓育學報》,第十九輯,2008年6月,頁143~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