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效先
林效先(1982年),男,時代力量前黨工。
2020年11月10日,桃園市議員王浩宇2018年間烏龍爆料,指稱時代力量前黨工林效先持有「毒郵票」,最後證實子虛烏有。林男起訴求償,一審判決王浩宇須賠償25萬並在四大報、臉書上刊登道歉啟事。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0日的二審改判王浩宇須賠40萬並刊登道歉啟事。可上訴。王浩宇於2018年4月15日,在立法院中召開記者會,指稱時代力量涉案黨工(林效先)持有大量的毒郵票(LSD 迷幻藥),質疑其涉及運毒、販毒,要求檢方查辦。王浩宇更信誓旦旦說「若沒有這件事,我願意辭去議員退出政壇」。案經檢方介入偵辦,林效先等黨工均經毒品檢驗,證明沒有吸毒,檢方並於2019年4月間,對林效先等人做出不起訴處分。林效先因此對王浩宇提出民事訴訟,求償243萬餘元,並要求在臉書、報紙上刊登道歉啟事。
事件簡述: 2018 年 3 月 8 日,林效先入住當初甲午變天位於台北車站附近的辦公室 2018 年 3 月 22 日,基隆憲兵隊喬裝的郵差送包裹來林效先住處,由於是陌生的收件人姓名,林效先退件拒收 2018 年 3 月 27 日,基隆憲兵隊上門將林效先帶回偵查,驗尿快篩後無毒品反應 2018 年 3 月 28 日,林效先以五萬元交保 2018 年 3 月 29 日,林效先接獲消息,綠黨議員王浩宇正和《壹周刊》、基進黨張博洋在商議此事 2018 年 4 月 5 日,綠黨議員王浩宇在臉書發文影射此事 2018 年 4 月 15 日,王浩宇開記者會爆料此事,媒體跟進報導大肆渲染,甚至誣指「藏有大量毒品」 2018 年 12 月 14 日,第一次開庭 2019 年 1 月 23 日,第二次開庭 2019 年 4 月 8 日,媒體搶先報導不起訴消息 2019 年 4 月 11 日,林效先收到不起訴通知 2019 年 4 月 23 日,台灣高等檢署再議後也同意不起訴,終於履完司法程序 2020年11月10日,高等法院的二審改判王浩宇須賠40萬並刊登道歉啟事
學歷
經歷
- 時代力量前黨工
- 民進黨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