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道」:修訂間差異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已建立頁面,內容為 "'''李伯道'''(1953年),男,懲戒法院院長。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6日總統令:懲戒法院院長姜仁脩已准退職,應予免職。特…") |
無編輯摘要 |
||
第1行: | 第1行: | ||
'''李伯道'''(1953年),男,懲戒法院院長。 | '''李伯道'''(1953年),男,懲戒法院前院長。 | ||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6日總統令:懲戒法院院長[[姜仁脩]]已准退職,應予免職。特任[[李伯道]]為懲戒法院院長。此令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6日總統令:懲戒法院院長[[姜仁脩]]已准退職,應予免職。特任[[李伯道]]為懲戒法院院長。此令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生效。 | ||
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總統令: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已准退職,應予免職,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生效。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另有任用,應予免職,並自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生效。特任林輝煌為懲戒法院院長,並自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生效。 | |||
2023年6月21日,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原定6月28日退職,未料5月突然以「身體因素」提前閃辭並神隱,週刊20日爆料,實情是他涉嫌三度熊抱女職員,被司法院高層約談後才火速離職。女職員20日勇敢站出來證實遭李伯道性騷擾,並於21日提出申訴;李伯道也透過管道發出聲明,表示「非常抱歉與遺憾」。李伯道表示,與當事人(被害人)因職務上關係,在懲戒法院工作期間,有較密切的工作往來,如果在若干場合,確有讓她感到不適,他感到非常抱歉與遺憾,願意坦然接受司法院公正、公平的調查,並負起應的責任。 | |||
== 學歷 == | == 學歷 == | ||
第10行: | 第13行: | ||
== 經歷 == | == 經歷 == | ||
* 懲戒法院院長(2020年11月4日 | * 懲戒法院院長(2020年11月4日-2023年5月8日)<br><small>前任:[[姜仁脩]],繼任:[[黃梅月]](代理)、[[林輝煌]]</small> | ||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院長 |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院長 | ||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候補檢察官 |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候補檢察官 | ||
第21行: | 第24行: | ||
* 最高法院法官 | * 最高法院法官 | ||
* 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 | * 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 | ||
[[]] |
於 2023年6月21日 (三) 20:14 的最新修訂
李伯道(1953年),男,懲戒法院前院長。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6日總統令:懲戒法院院長姜仁脩已准退職,應予免職。特任李伯道為懲戒法院院長。此令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生效。
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總統令: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已准退職,應予免職,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生效。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另有任用,應予免職,並自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生效。特任林輝煌為懲戒法院院長,並自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生效。
2023年6月21日,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原定6月28日退職,未料5月突然以「身體因素」提前閃辭並神隱,週刊20日爆料,實情是他涉嫌三度熊抱女職員,被司法院高層約談後才火速離職。女職員20日勇敢站出來證實遭李伯道性騷擾,並於21日提出申訴;李伯道也透過管道發出聲明,表示「非常抱歉與遺憾」。李伯道表示,與當事人(被害人)因職務上關係,在懲戒法院工作期間,有較密切的工作往來,如果在若干場合,確有讓她感到不適,他感到非常抱歉與遺憾,願意坦然接受司法院公正、公平的調查,並負起應的責任。
學歷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 68年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乙等考試推事檢察官
- 司法官訓練所第18期結業
經歷
- 懲戒法院院長(2020年11月4日-2023年5月8日)
前任:姜仁脩,繼任:黃梅月(代理)、林輝煌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院長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候補檢察官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板橋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推事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 最高法院法官
- 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