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豫平」:修訂間差異
(建立內容為「韓豫平,男,陸軍花防部前少將參謀長。 陸軍花防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因加菜金2880元被判貪汙罪,判刑4年半、褫奪公…」的新頁面) |
無編輯摘要 |
||
第1行: | 第1行: | ||
'''韓豫平''',男,陸軍花防部前少將參謀長。 | |||
2022年4月22日,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與侍從士[[張淯森]],因涉及2015年挪用漢光演習加菜金2,880元宴請民間人士,不符加菜金使用目的,被依貪污罪判刑4年6個月定讞,總統蔡英文以落實罪刑相當之憲法原則,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之貢獻,以符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依據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後段規定,批示同意特赦前國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使兩人罪刑之宣告均無效。韓豫平、張淯森兩人於104年分別任職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之參謀長、行政士,因違反國防部加菜金作業規定,以團體加菜金支付指揮官宴請下屬餐會之3名軍眷,費用共計2,880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之罪刑,分別遭處4年6月、1年之有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案經最高法院於111年2月9日駁回上訴確定;韓豫平之退除給與另依法減半。檢察官嗣以案件有疑,主動為被告之利益,另向法院聲請再審中。韓豫平、張淯森2人所涉貪污等罪,依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之事實,並非將公有財物挪為私用或將詐欺款項中飽私囊,而餐會宴請之3位民間人士皆為軍眷,以團體加菜金宴請,縱有行政作業之瑕疵,惟衡諸一般社會通念,尚無不合人情之處;復以本件支用之金額甚微,而量處之刑度極重,致生罪責與處罰不相當,顯然過苛,難符國民正當法律感情。 | |||
陸軍花防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因加菜金2880元被判貪汙罪,判刑4年半、褫奪公權4年,從2015年案發開始至今薪水全部追回,也無終身俸。2022年3月8日,立委[[管碧玲]]批評,這樣的判決不符比例原則,前立委[[林益世]]貪6300萬,迴避收賄罪,改判4年10個月;但韓豫平的2880元,沒有貪一毛錢,只是預算科目不對卻判4年6個月,「司法怎麼了?」管碧玲指出,漢光演習後長官設宴部屬,適逢軍眷前來探視並一同出席餐會,是人之常情、長官允許共同出席,是公序良俗的一部分。軍人須配合演習等任務,犧牲與眷屬相處的時間,軍眷應該被視為國軍大家庭的一份子,但本案卻因公序良俗行為被判罪,並不合理。管碧玲強調,預算法第62條雖規定各機關經費科目間不得流用,但主計跟審計單位均表示,各機關偶有流用不當情形,過去均以行政瑕疵進行糾正,沒有移送法辦,且預算法該條文也沒有罰則。 | 陸軍花防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因加菜金2880元被判貪汙罪,判刑4年半、褫奪公權4年,從2015年案發開始至今薪水全部追回,也無終身俸。2022年3月8日,立委[[管碧玲]]批評,這樣的判決不符比例原則,前立委[[林益世]]貪6300萬,迴避收賄罪,改判4年10個月;但韓豫平的2880元,沒有貪一毛錢,只是預算科目不對卻判4年6個月,「司法怎麼了?」管碧玲指出,漢光演習後長官設宴部屬,適逢軍眷前來探視並一同出席餐會,是人之常情、長官允許共同出席,是公序良俗的一部分。軍人須配合演習等任務,犧牲與眷屬相處的時間,軍眷應該被視為國軍大家庭的一份子,但本案卻因公序良俗行為被判罪,並不合理。管碧玲強調,預算法第62條雖規定各機關經費科目間不得流用,但主計跟審計單位均表示,各機關偶有流用不當情形,過去均以行政瑕疵進行糾正,沒有移送法辦,且預算法該條文也沒有罰則。 | ||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2015年因演習表現優異,獲陸軍司令部核發2萬元加菜金,同年7月時任花防部中將指揮官[[劉得金]]知悉下屬政戰主任[[郭守寓]]的妻子和2兒子來花蓮玩,宴請郭家4口在海鮮餐廳吃飯,少將參謀長韓豫平作陪,事後韓男將6人全部餐費5760元以加菜金名目核銷,但依人頭比例其中2880元應是郭男3名家人吃掉的,不能用部隊加菜金報銷,韓男觸犯現役軍人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最高法院今判他4年6月徒刑定讞。 |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2015年因演習表現優異,獲陸軍司令部核發2萬元加菜金,同年7月時任花防部中將指揮官[[劉得金]]知悉下屬政戰主任[[郭守寓]]的妻子和2兒子來花蓮玩,宴請郭家4口在海鮮餐廳吃飯,少將參謀長韓豫平作陪,事後韓男將6人全部餐費5760元以加菜金名目核銷,但依人頭比例其中2880元應是郭男3名家人吃掉的,不能用部隊加菜金報銷,韓男觸犯現役軍人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最高法院今判他4年6月徒刑定讞。 |
於 2022年4月22日 (五) 14:02 的最新修訂
韓豫平,男,陸軍花防部前少將參謀長。
2022年4月22日,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與侍從士張淯森,因涉及2015年挪用漢光演習加菜金2,880元宴請民間人士,不符加菜金使用目的,被依貪污罪判刑4年6個月定讞,總統蔡英文以落實罪刑相當之憲法原則,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之貢獻,以符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依據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後段規定,批示同意特赦前國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使兩人罪刑之宣告均無效。韓豫平、張淯森兩人於104年分別任職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之參謀長、行政士,因違反國防部加菜金作業規定,以團體加菜金支付指揮官宴請下屬餐會之3名軍眷,費用共計2,880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之罪刑,分別遭處4年6月、1年之有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案經最高法院於111年2月9日駁回上訴確定;韓豫平之退除給與另依法減半。檢察官嗣以案件有疑,主動為被告之利益,另向法院聲請再審中。韓豫平、張淯森2人所涉貪污等罪,依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之事實,並非將公有財物挪為私用或將詐欺款項中飽私囊,而餐會宴請之3位民間人士皆為軍眷,以團體加菜金宴請,縱有行政作業之瑕疵,惟衡諸一般社會通念,尚無不合人情之處;復以本件支用之金額甚微,而量處之刑度極重,致生罪責與處罰不相當,顯然過苛,難符國民正當法律感情。
陸軍花防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因加菜金2880元被判貪汙罪,判刑4年半、褫奪公權4年,從2015年案發開始至今薪水全部追回,也無終身俸。2022年3月8日,立委管碧玲批評,這樣的判決不符比例原則,前立委林益世貪6300萬,迴避收賄罪,改判4年10個月;但韓豫平的2880元,沒有貪一毛錢,只是預算科目不對卻判4年6個月,「司法怎麼了?」管碧玲指出,漢光演習後長官設宴部屬,適逢軍眷前來探視並一同出席餐會,是人之常情、長官允許共同出席,是公序良俗的一部分。軍人須配合演習等任務,犧牲與眷屬相處的時間,軍眷應該被視為國軍大家庭的一份子,但本案卻因公序良俗行為被判罪,並不合理。管碧玲強調,預算法第62條雖規定各機關經費科目間不得流用,但主計跟審計單位均表示,各機關偶有流用不當情形,過去均以行政瑕疵進行糾正,沒有移送法辦,且預算法該條文也沒有罰則。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2015年因演習表現優異,獲陸軍司令部核發2萬元加菜金,同年7月時任花防部中將指揮官劉得金知悉下屬政戰主任郭守寓的妻子和2兒子來花蓮玩,宴請郭家4口在海鮮餐廳吃飯,少將參謀長韓豫平作陪,事後韓男將6人全部餐費5760元以加菜金名目核銷,但依人頭比例其中2880元應是郭男3名家人吃掉的,不能用部隊加菜金報銷,韓男觸犯現役軍人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最高法院今判他4年6月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