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凌」: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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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凌 Hsueh Ling'''(1954年1月2日),女,生於臺中縣大甲鎮(今[[臺中市大甲區]]),民主進步黨籍。籍第六至第八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軍事、財政、婦幼議題為其主要關注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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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陳勝宏]]為民主進步黨中常委、陽信商業銀行董事長。前夫[[何明純]]為錦南建設公司負責人,1988年胰臟癌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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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何利偉]],次子[[何志偉]]為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前台北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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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歷 ==
*國立政治大學EMBA(經營管理)碩士
* [[國立政治大學]]EMBA(經營管理)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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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歷 ==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第8屆第2、4、6會期)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第8屆第2、4、6會期)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召集委員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召集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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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屆立法委員<br>(2008-02-01~2012-01-31)
*第7屆立法委員<br>(2008-02-01~2012-01-31)
*第8屆立法委員<br>(2012-02-01~2016-01-31)
*第8屆立法委員<br>(2012-02-01~201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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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凌'''('''Hsueh Ling''',{{bd|1954年|1月2日|||catIdx=Hsueh薛}})[[臺灣]][[政治人物]]。[[臺中市]][[大甲區]]人。[[民主進步黨]]籍第六至第八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前夫何明純過世十年後,薛凌改嫁民進黨中評會主委及[[陽信銀行]]前董事長[[陳勝宏]]。子何利偉、[[何志偉]]。


==爭議==
==政見==
===內線交易===
在2007年三月,薛凌提出一些議題,這些議題確實是為了解決某些社會問題,綜括如下:
薛凌於1998年間擔任上櫃股票廣興業公司董事長事先得知公司南投縣草屯鎮所有資產,卻先行子,公司董事何利偉,以及另一名董事楊仁共同買進300萬股漲停再賣出至少獲利八千一百萬元法院於2005年11月將上訴駁回維持薛凌等3人罪確定法院依證券交易薛凌判處徒刑5個月同案被告何利偉、楊仁正2則判處徒刑4月,3皆可易科罰定讞薛凌等須賠償六五位投資人八百九十萬元<ref>[www.epochtimes.com/b5/5/11/18/n1123901.htm 最高院 駁回上訴 立委薛凌內線交易 刑5月確定], 2005/11/18</ref>
* 免徵[[遺產稅]]
* 強暴犯[[鞭刑]]
===遺產稅部分===
臺灣的遺產稅遇到一些問題:過去臺灣的遺產稅實行結果有一定的累退性質(越窮的人繳越多稅,有錢人避稅管道多得很,更誇張的是部份中產階級繳了遺產稅就變成窮人),因此遺產稅法早就不合時宜、而廢除或大幅調降遺產稅率有一定合理性。
 
薛凌是直接支持免徵遺產稅,他表示:「免徵遺產稅已是全球的趨勢包括[[香港]]、[[加拿]]都相繼廢除遺產稅,[[美國]]也採逐年調降遺產稅於二○一○年廢止遺產稅;根據[[財政部]]的統計,臺灣遺贈稅最高邊際稅率雖高達百分之五十,但以二○○五年來說,僅佔稅收的百分之二。另外,財政部「二○○四年度遺產稅的實徵情形分布表」也顯示,資產一億元以上的富豪遺產稅申報只佔全年度申報件數的百分之三點六;遺產四千萬元以下的中產階級申報案件卻佔全部申報案件的百之八十八點七,顯示有錢人幾乎都辦法做好財稅規畫,財政部很難課到富人的稅。她說金管會就曾估計,臺灣「流落」在海外的資產至少有五百億美元;遺產稅制對於中低階層形同是一隻牛剝兩層皮,應全面取消。」而許多立委也有類似觀點,例如前[[親民黨]]立委[[劉憶如]]。
 
民進黨知名財經專家陳博志則表示目前的台灣其他國家遺產稅率相比,就如同附近店家的包子一個十塊錢,台灣賣的包跟人家的一模一樣還要賣五十元所以要大幅調降價格才會多賺錢:如果只調降到四十元、當然不可能多賺錢。
 
一般認為,將財產移往海外躲避遺產稅成本在總資產的10%上下,故在遺產稅超過10%時,如果遺產稅越低,越多人將不會把財產移往海外,增加政府稅收的可能性反而比較高。
 
但是反對者認為如果只是要提高租稅義(避免遺產稅打擊中下階級),不需要降低這麼多,其實以提高遺贈稅免稅額及海外財產徵稅較佳;而且廢除遺產稅後資金是否會回流,仍是個未知數,而且就算回流也可能流入房屋市場造成有害的泡沫經濟而且臺灣近年來處於產業西進缺乏投資機會的狀況、泡沫經濟問題更容易發生。除此之外在先進國家遺產稅雖不(或是零)但是皆課相當高的所得稅甚至還課有「資本利得稅」(也就是當時前財政部長[[郭婉容]]欲推動的「證券交易所得稅」)。反觀臺灣近年實施各項租稅減免措施,導致稅收減少。因此雖說臺灣應該大幅調降遺產稅,但也要配合其他措施一起實施。
 
較高的遺產稅其實還有一個優點,就是逼父母提前財產轉移給子女,這樣會讓子女比較有消費及生育的慾望,而消費及生育過低會打擊經濟(老人多無生育力,消費慾望亦低)。目前台灣財富集中於老人,因此年輕人的生育其實多仰賴長輩的金援;而且台灣年輕人面臨的職場及創業條件遠低於他們的父祖輩因此長輩會低估年輕對金援的需求;較高的遺產稅反而可以矯正這兩問題,而且最能逼中產階級提前轉移資產——父母為中產階級的年輕、其消費及生育意願是下降最快的。
 
馬政府在2008執政後,把遺產稅降為10%,而後正巧遇上美國加強查稅,配合上兩岸和解政策,雖然資確實回流,但已經過熱的房地產又漲更高了房價高漲已經成為大民怨之首。游過多是臺灣在二十一世紀後的重大經濟問題,把富的錢趕到海外反而對臺灣經濟有利
===對強暴犯實施鞭刑===
無論以西方國家標準或傳統中華標準來看,[[中華民國]]司體系對於強暴犯的決經常輕得非常離譜,結果是放任累犯再犯繼續傷害臺灣婦女,最有名的例子是強暴至少三十人的[[華岡之狼]]竟然只被判決不到二十年的有期徒刑;因此有相當聲音要求對強暴犯的處罰更為嚴厲。


===別墅違建===
薛凌當時還與另外兩位不分區立委[[張慶惠]]及[[陳秀惠]]提出將「鞭刑條款」納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增列惡性重大[[性侵犯]]、連續性侵犯併同執行鞭刑處分的條文。「治亂世用重典」的呼聲下、再加上鞭刑一定的嚇阻力獲得了很多人(尤是女性)的支持。但是還是相當質疑,除了人道問題外就是效果不佳曾擔任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的學者[[黃宗樂]]教授,早在前內政部長[[張博雅]]主張引進鞭刑時,於[[自由時報]]發表過「我國不可走回頭路」一文,敘述本殖民臺灣時保留「[[笞刑]]」的歷史(因為日本人認為殖民初期的臺灣人文化低落,日本人之後廢除也代表對台灣人的另類肯定)。他認為,臺灣不宜再走回頭路。
薛凌在陽明山兩棟別墅,其中一棟一部分於2004年遭檢舉為違建當時台北市建管處本要強制拆除,最後薛自僱工拆除。<ref>[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070725/23671938 薛凌兩年償債五億元], [[蘋果]], 2007/7/25</ref>


===惹怒[[新加坡]]政府===
縱使不從[[人道主義]]的觀點考量就是從[[醫學]]的點來論性侵犯通常是因為心理有問題才會犯案(這也是為什麼性侵犯需要強制治療的原、在許多先進國家則以無期徒刑或極長刑期的期徒刑避免再犯),而鞭刑只增加犯人生理上的痛苦心理上的問題仍無法解決對於預再犯的效果也令人質疑(事實上連宮刑都被為無法降低犯人再犯率)台灣目前遇到的問題是,強暴案的[[報案率]][[破案率]]過低,但許多案件又是[[仙人跳]],就算抓到真正的強暴犯、多數法官也不肯(在法律範圍內)重判強暴犯,法律條文也有問題、無法有效預防再犯。
薛凌於2012年曾向媒體曝光國防部長高華柱率空軍副參謀總長劉震武等人訪問新加坡除會晤新國軍方高層外,還參軍事基地和措施使新加坡政府感不滿。此將暫停雙方現行所軍事合作項目中斷軍事交流管道以示抗議。但國部否認。<ref>[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mobile/chinese_news/2012/02/120227_taiwan_singapore.shtml 台灣否認與新加坡中斷軍事交流], [[BBC]], 2012/2/27</ref>


而後,由橫跨藍綠的民間人士發動[[白玫瑰運動]],抗議法官對於強暴犯過於寬厚。
==外部連結==
==外部連結==
*[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789 立法院 -薛凌委員]
*[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789 立法院 -薛凌委員]


{{中華民國第六屆立法委員}}
[[分類:第8屆立法委員]]
{{中華民國第七屆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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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第6屆立法委員]]
 
[[分類:國立政治大學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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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0年4月23日 (四) 14:16 的最新修訂

薛凌 Hsueh Ling(1954年1月2日),女,生於臺中縣大甲鎮(今臺中市大甲區),民主進步黨籍。籍第六至第八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軍事、財政、婦幼議題為其主要關注之議題。 丈夫陳勝宏為民主進步黨中常委、陽信商業銀行董事長。前夫何明純為錦南建設公司負責人,1988年胰臟癌病逝。 長子何利偉,次子何志偉為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前台北市議員。

學歷

經歷

  •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第8屆第2、4、6會期)
  •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召集委員
  •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委員
  •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第8屆第5會期)
  • 民主進步黨第8屆中央執行委員
  •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第6屆第6會期)
  • 賦稅改革委員會諮詢委員
  • 陽信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 綠色文化協會執行長
  • 全國婦女創業金融諮詢顧問
  • 新時代婦女會會長
  • 第6屆立法委員
    (2005-02-01~2008-01-31)
  • 第7屆立法委員
    (2008-02-01~2012-01-31)
  • 第8屆立法委員
    (2012-02-01~2016-01-31)


政見

在2007年三月,薛凌提出一些議題,這些議題確實是為了解決某些社會問題,綜括如下:

遺產稅部分

臺灣的遺產稅遇到一些問題:過去臺灣的遺產稅實行結果有一定的累退性質(越窮的人繳越多稅,有錢人避稅管道多得很,更誇張的是部份中產階級繳了遺產稅就變成窮人),因此遺產稅法早就不合時宜、而廢除或大幅調降遺產稅率有一定合理性。

薛凌是直接支持免徵遺產稅,他表示:「免徵遺產稅已是全球的趨勢,包括香港加拿大都相繼廢除遺產稅,美國也採逐年調降遺產稅,並將於二○一○年廢止遺產稅;根據財政部的統計,臺灣遺贈稅最高邊際稅率雖高達百分之五十,但以二○○五年來說,僅佔稅收的百分之二。另外,財政部「二○○四年度遺產稅的實徵情形分布表」也顯示,資產一億元以上的富豪遺產稅申報只佔全年度申報件數的百分之三點六;遺產四千萬元以下的中產階級申報案件卻佔全部申報案件的百分之八十八點七,顯示有錢人幾乎都有辦法做好財稅規畫,財政部很難課到富人的稅。她說金管會就曾估計,臺灣「流落」在海外的資產至少有五百億美元;遺產稅制對於中低階層形同是一隻牛剝兩層皮,應全面取消。」而許多立委也有類似觀點,例如前親民黨立委劉憶如

民進黨知名財經專家陳博志則表示,目前的台灣與其他國家遺產稅率相比,就如同附近店家的包子一個十塊錢,台灣賣的包子跟人家的一模一樣還要賣五十元,所以要大幅調降價格才會多賺錢:如果只調降到四十元、當然不可能多賺錢。

一般認為,將財產移往海外以躲避遺產稅成本在總資產的10%上下,故在遺產稅超過10%時,如果遺產稅越低,越多人將不會把財產移往海外,增加政府稅收的可能性反而比較高。

但是反對者認為如果只是要提高租稅正義(避免遺產稅打擊中下階級),不需要降低這麼多,其實以提高遺贈稅免稅額及海外財產徵稅較佳;而且廢除遺產稅後資金是否會回流,仍是個未知數,而且就算回流也可能流入房屋市場造成有害的泡沫經濟,而且臺灣近年來處於產業西進缺乏投資機會的狀況、泡沫經濟問題更容易發生。除此之外,在先進國家遺產稅雖不高(或是零),但是皆課有相當高的所得稅。甚至還課有「資本利得稅」(也就是當時前財政部長郭婉容欲推動的「證券交易所得稅」)。反觀臺灣近年實施各項租稅減免措施,導致稅收減少。因此雖說臺灣應該大幅調降遺產稅,但也要配合其他措施一起實施。

較高的遺產稅其實還有一個優點,就是逼父母提前將財產轉移給子女,這樣會讓子女比較有消費及生育的慾望,而消費及生育過低會打擊經濟(老人多無生育力,消費慾望亦低)。目前台灣財富集中於老人,因此年輕人的生育其實多仰賴長輩的金援;而且台灣年輕人面臨的職場及創業條件遠低於他們的父祖輩,因此長輩會低估年輕人對金援的需求;較高的遺產稅反而可以矯正這兩個問題,而且最能逼中產階級提前轉移資產——父母為中產階級的年輕人、其消費及生育意願是下降最快的。

馬政府在2008執政後,把遺產稅降為10%,而後正巧遇上美國加強查稅,配合上兩岸和解政策,雖然資金確實回流,但已經過熱的房地產又漲更高了。房價高漲已經成為十大民怨之首。游資過多是臺灣在二十一世紀後的重大經濟問題,把富人的錢趕到海外反而對臺灣經濟有利。

對強暴犯實施鞭刑

無論以西方國家標準或傳統中華標準來看,中華民國司法體系對於強暴犯的判決經常輕得非常離譜,結果是放任累犯再犯繼續傷害臺灣婦女,最有名的例子是強暴至少三十人的華岡之狼竟然只被判決不到二十年的有期徒刑;因此有相當聲音要求對強暴犯的處罰更為嚴厲。

薛凌當時還與另外兩位不分區立委張慶惠陳秀惠提出將「鞭刑條款」納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增列惡性重大性侵犯、連續性侵犯併同執行鞭刑處分的條文。在「治亂世用重典」的呼聲下、再加上鞭刑有一定的嚇阻力,獲得了很多人(尤其是女性)的支持。但是還是有相當質疑,除了人道問題外就是效果不佳,曾擔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的學者黃宗樂教授,早在前內政部長張博雅主張引進鞭刑時,於自由時報發表過「我國不可走回頭路」一文,敘述日本殖民臺灣時保留「笞刑」的歷史(因為日本人認為殖民初期的臺灣人文化低落,日本人之後廢除也代表對台灣人的另類肯定)。他認為,臺灣不宜再走回頭路。

縱使不從人道主義的觀點考量,就是從醫學的觀點來論,重大性侵犯通常是因為心理有問題才會犯案(這也是為什麼性侵犯需要強制治療的原因、在許多先進國家則以無期徒刑或極長刑期的有期徒刑避免再犯),而鞭刑只增加犯人生理上的痛苦,心理上的問題仍無法解決,對於預防再犯的效果也令人質疑(事實上連宮刑都被認為無法降低犯人再犯率)。而台灣目前遇到的問題是,強暴案的報案率破案率過低,但許多案件又是仙人跳,就算抓到真正的強暴犯、多數法官也不肯(在法律範圍內)重判強暴犯,法律條文也有問題、無法有效預防再犯。

而後,由橫跨藍綠的民間人士發動白玫瑰運動,抗議法官對於強暴犯過於寬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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