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旭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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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旭懋'''(1975年9月13日),男,生於雲林縣,民主進步黨籍。雲林縣議員。
'''顏旭懋'''(1975年9月13日),男,生於雲林縣,民主進步黨籍。雲林縣議員。


2022年4月29日,民進黨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涉毒品案,29日屏東地檢署偵結起訴求處無期徒刑民進黨雲林縣黨部舉行執委會、評委會,議開除顏旭懋黨籍,同時喪失縣議黨內提名登記資格。另對外傳顏旭懋曾為民進黨雲林縣長參選人劉建國「好央甲團隊」成員,劉建國辦公室30日發出聲明否認,並批國民黨以不實謠言毀謗。
2022年4月29日,民進黨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涉毒品案屏東地檢署偵結起訴求處無期徒刑民進黨縣評議委員會召集委員[[邱峯通]]指出,根據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有關黨員之懲罰事項,由各所屬黨部執行委員會提案,移送評議委員會議決。顏旭懋是雲林縣黨部黨員,黨部連召開縣執委會、評委會,與會委員認為其行為已嚴重損害黨的名譽,無異通過開除顏旭懋黨籍,這項決議符合紀律評議裁決條例之相關規定,將立即發送紀律裁決書。縣黨部主委[[江宗保]]指出,黨部執、評委會決開除顏旭懋黨籍,取消其黨內提名登記,貫徹黨中央對於毒品犯罪零容忍態度,而不管是黨員或是黨公職人員都是同樣的標準,並不會因人設事,一切符合黨章規範。另對外傳顏旭懋曾為民進黨雲林縣長參選人[[劉建國]]「好央甲團隊」成員,劉建國辦公室30日發出聲明否認,並批國民黨以不實謠言毀謗。
 
屏東檢方29日偵結,認顏旭懋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運輸第二級毒品、及懲治走私條例的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提起公訴,並建請屏東地院將顏繼續羈押;檢方也建請地院量刑時,處以無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罰金,以儆效尤。顏旭懋經屏檢移審屏東地院,該院召開羈押庭審議,於下午4時20分決議繼續羈押禁見。檢方表示,流入市面的甲基安非他命毒品數量約500公斤,被告顏男至少以每公斤75萬元的價格出售,估算其價值達約3億7500萬元。檢方指出,被告顏男等10人共組販毒集團,涉嫌運輸第2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等,陸續追加起訴外,尚有李姓、黃姓、陳姓3名被告另案偵辦中。顏男為販毒集團的金主,與黃姓、陳姓、莊姓等被告先後於去年2月至4月間,多次商議運輸毒品相關事宜。期間,經共同謀議由顏男提供資金供黃等被告使用,由黃等負責居中聯繫,莊姓被告擔任船長負責出港載運毒品返台。顏男於去年2月間,欲開立共新台幣400萬元的支票,作為前金交予陳姓被告遭拒後,即於去年同月將現金400萬元改由黃姓被告轉交予陳男。接續同年4月23、26日透過黃男、陳男2人先後交付400萬元及720萬元予莊姓被告。莊男得運輸毒品的前金後,即以另一名陳姓被告所有的漁船作為境外接駁運輸毒品入境的工具,於同年月28日擔任船長與3名不知情的印尼籍船員,自東港鹽埔漁港出航後,駛至北緯19度30分、東經118度0分,距離東沙島東南方90浬處,自不明船舶接駁內裝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總重約800公斤的麻布袋,全數搬運、走私返回臺灣。上岸後,被告們再於同年5月10日晚間10時19分,進入屏東縣東港安檢所申報進港後,被告相約在屏東市某汽車旅館與顏男見面,商討毒品出貨事宜。全案經檢警巡等取相關情資,幾經蒐證,去年12月間取得搜索票等,分別於同月11日、13日至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雲林縣虎尾鎮科園路等地執行搜索查獲。全案再經溯源偵辦,終釐清出金主顏姓被告等到案。該案的總運輸毒品數量約800公斤,遭查獲時的重量僅為204公斤,尚有596公斤流入市面,估算可危害149萬人次施用,對社會所生之危害極為巨大;建請法院對被告顏男處無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罰金,以儆效尤。
 
 


== 學歷 ==
== 學歷 ==

於 2022年4月30日 (六) 23:18 的最新修訂

顏旭懋(1975年9月13日),男,生於雲林縣,民主進步黨籍。雲林縣議員。

2022年4月29日,民進黨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涉毒品案,屏東地檢署偵結起訴求處無期徒刑。民進黨縣評議委員會召集委員邱峯通指出,根據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有關黨員之懲罰事項,由各所屬黨部執行委員會提案,移送評議委員會議決。顏旭懋是雲林縣黨部黨員,黨部連夜召開縣執委會、評委會,與會委員認為其行為已嚴重損害黨的名譽,無異議通過開除顏旭懋黨籍,這項決議符合紀律評議裁決條例之相關規定,將立即發送紀律裁決書。縣黨部主委江宗保指出,縣黨部執、評委會決議開除顏旭懋黨籍,取消其黨內提名登記,貫徹黨中央對於毒品犯罪零容忍態度,而不管是黨員或是黨公職人員都是同樣的標準,並不會因人設事,一切符合黨章規範。另對外傳顏旭懋曾為民進黨雲林縣長參選人劉建國「好央甲團隊」成員,劉建國辦公室30日發出聲明否認,並批國民黨以不實謠言毀謗。

屏東檢方29日偵結,認顏旭懋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運輸第二級毒品、及懲治走私條例的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提起公訴,並建請屏東地院將顏繼續羈押;檢方也建請地院量刑時,處以無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罰金,以儆效尤。顏旭懋經屏檢移審屏東地院,該院召開羈押庭審議,於下午4時20分決議繼續羈押禁見。檢方表示,流入市面的甲基安非他命毒品數量約500公斤,被告顏男至少以每公斤75萬元的價格出售,估算其價值達約3億7500萬元。檢方指出,被告顏男等10人共組販毒集團,涉嫌運輸第2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等,陸續追加起訴外,尚有李姓、黃姓、陳姓3名被告另案偵辦中。顏男為販毒集團的金主,與黃姓、陳姓、莊姓等被告先後於去年2月至4月間,多次商議運輸毒品相關事宜。期間,經共同謀議由顏男提供資金供黃等被告使用,由黃等負責居中聯繫,莊姓被告擔任船長負責出港載運毒品返台。顏男於去年2月間,欲開立共新台幣400萬元的支票,作為前金交予陳姓被告遭拒後,即於去年同月將現金400萬元改由黃姓被告轉交予陳男。接續同年4月23、26日透過黃男、陳男2人先後交付400萬元及720萬元予莊姓被告。莊男得運輸毒品的前金後,即以另一名陳姓被告所有的漁船作為境外接駁運輸毒品入境的工具,於同年月28日擔任船長與3名不知情的印尼籍船員,自東港鹽埔漁港出航後,駛至北緯19度30分、東經118度0分,距離東沙島東南方90浬處,自不明船舶接駁內裝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總重約800公斤的麻布袋,全數搬運、走私返回臺灣。上岸後,被告們再於同年5月10日晚間10時19分,進入屏東縣東港安檢所申報進港後,被告相約在屏東市某汽車旅館與顏男見面,商討毒品出貨事宜。全案經檢警巡等取相關情資,幾經蒐證,去年12月間取得搜索票等,分別於同月11日、13日至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雲林縣虎尾鎮科園路等地執行搜索查獲。全案再經溯源偵辦,終釐清出金主顏姓被告等到案。該案的總運輸毒品數量約800公斤,遭查獲時的重量僅為204公斤,尚有596公斤流入市面,估算可危害149萬人次施用,對社會所生之危害極為巨大;建請法院對被告顏男處無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罰金,以儆效尤。


學歷

經歷

  • 土庫鎮第19屆鎮民代表
  • 雲林縣第18屆縣議員
  • 馬光國小顧問
  • 馬光國中顧問
  • 虎尾農工家長會常務委員
  • 土庫鎮東平里社區發展協會理事
  • 2012蔡英文競選總統土庫鎮總部副總幹事
  • 2012李進勇競選立委土庫鎮總部副總幹事
  • 土庫鎮義勇消防隊顧問
  • 虎尾分局馬光派出所顧問

選舉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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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見 一、 擴大推動新住民技能培訓,增加其就業能力,開辦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專班讓新住民能夠很快融入新的生活環境。 二、 為長青食堂及長照2.0等老人相關福利政策,必將全面落實監督。 三、 極力爭取與台糖合作,開創特色農業加工產業園區,並且進一步結合觀光休閒產業,打造觀光工廠及台糖觀光小火車沿線各特色文創景點,帶動在地產業發展及就業機會。 四、 堅持清廉參政、深植基層服務,強力監督縣政,全力謀求縣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