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東」: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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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2年郭甫從檢察官派主任第2年,調基隆地檢署時因當時檢察長[[姜豪由]]時任法務部長馬英九調回任常務次長,郭即代理基檢檢察長,後在台高檢任5年半襄閱期間,也因當時檢察長陳守煌下台由他代理,加上曾歷任宜、花、東檢察長,首長經驗豐富。
民國82年郭甫從檢察官派主任第2年,調基隆地檢署時因當時檢察長[[姜豪由]]時任法務部長馬英九調回任常務次長,郭即代理基檢檢察長,後在台高檢任5年半襄閱期間,也因當時檢察長陳守煌下台由他代理,加上曾歷任宜、花、東檢察長,首長經驗豐富。
2020年6月22日,總統府由第一局局長[[吳美紅]]持送總統咨文至立法院秘書處,為總統提名監察院第六屆院長及監察委員,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咨文內容如下:監察院第五屆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於109年7月31日屆滿。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提名[[陳菊]]、[[鴻義章]]Upay Radiw Kanasaw、[[田秋堇]]、[[紀惠容]]、[[王幼玲]]、[[王榮璋]]、[[高涌誠]]、[[葉大華]]、[[范巽綠]]、[[陳景峻]]、[[趙永清]]、[[葉宜津]]、[[蔡崇義]]、[[郭文東]]、[[蘇麗瓊]]、[[王麗珍]]、[[施錦芳]]、[[林文程]]、[[賴鼎銘]]、[[林國明]]、[[蕭自佑]]、[[賴振昌]]、[[張菊芳]]、[[林郁容]]、[[林盛豐]]、[[浦忠成]]、[[王美玉]]等27人為監察院第六屆監察委員;並以陳菊為院長,兼任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其中鴻義章Upay Radiw Kanasaw、田秋堇、紀惠容、王幼玲、王榮璋、高涌誠、葉大華等7人適用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第1項第7款資格,咨請貴院同意見復後任命。





於 2020年6月22日 (一) 17:00 的最新修訂

郭文東,男,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曾任高檢署代理檢察長(民國103.1.21–103.5.27)。

在南臺灣農村長大,兄長是警官。就讀法律系。畢業後考上司法官。初派分發到屏東地方法院檢處擔任檢察官,先後調任高雄地檢處檢察官、臺北地檢處(署)檢察官。之後調升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嗣任宜蘭、基隆及臺北等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於84年12月調升高檢署檢察官。自84年間調任高檢署檢察官後,於89年被遴選為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初成立時的五位成員之一;此後,又擔任最高檢察署所成立拉法葉案件特別調查小組之成員,屢屢承擔重大受矚目案件之偵辦。爾後,又調法務部辦事,再歷任花蓮、臺東、宜蘭等地檢署檢察長、法務部保護司司長等職務。

郭文東係陳守煌檢察長時候擔任襄閱主任官。102年9月間,陳檢察長涉及當時馬英九總統與立法院王金平院長間關說及洩密事件而被他調,由於事出突然,郭襄閱主任檢察官遂被指派代理檢察長(下稱郭代檢察長),自103年1月21日起至103年5月27日。

民國82年郭甫從檢察官派主任第2年,調基隆地檢署時因當時檢察長姜豪由時任法務部長馬英九調回任常務次長,郭即代理基檢檢察長,後在台高檢任5年半襄閱期間,也因當時檢察長陳守煌下台由他代理,加上曾歷任宜、花、東檢察長,首長經驗豐富。


2020年6月22日,總統府由第一局局長吳美紅持送總統咨文至立法院秘書處,為總統提名監察院第六屆院長及監察委員,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咨文內容如下:監察院第五屆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於109年7月31日屆滿。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提名陳菊鴻義章Upay Radiw Kanasaw、田秋堇紀惠容王幼玲王榮璋高涌誠葉大華范巽綠陳景峻趙永清葉宜津蔡崇義郭文東蘇麗瓊王麗珍施錦芳林文程賴鼎銘林國明蕭自佑賴振昌張菊芳林郁容林盛豐浦忠成王美玉等27人為監察院第六屆監察委員;並以陳菊為院長,兼任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其中鴻義章Upay Radiw Kanasaw、田秋堇、紀惠容、王幼玲、王榮璋、高涌誠、葉大華等7人適用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第1項第7款資格,咨請貴院同意見復後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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