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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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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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9年7月12日 (五) 02:31 的最新修訂
嘉義縣政府(簡稱:嘉縣府;英文:Chiayi County Government),是中華民國臺灣省嘉義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嘉義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但臺灣省虛級化後,臺灣省政府的業務與功能被大幅縮減,嘉義縣的自治監督機關亦改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是中華民國內政部)。嘉義縣政府也是轄下各鄉、鎮、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沿革
- 1945年,二戰終戰後,日治時期的嘉義市改制為隸屬臺灣省之三級省轄市,成立嘉義市政府。
- 1946年8月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調整嘉義市行政區,將水上鄉與太保鄉併入嘉義市,嘉義市劃分為新東區、新西區、新南區、新北區、水上區及太保區6區[1]。
- 1947年4月22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臺灣省政府,嘉義市政府亦改由臺灣省政府監督其自治行政。
- 1950年8月,臺灣省政府調整行政區域,嘉義市與臺南縣嘉義區、東石區合併成立嘉義縣,市政府改為嘉義縣政府。
- 1998年,臺灣省政府業務精簡,嘉義縣政府的自治行政監督機關改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為內政部)。
行政組織
嘉義縣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嘉義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按《嘉義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嘉義縣政府置以下職稱:
- 縣長,綜理縣政,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民選產生)
- 副縣長,襄助縣長處理縣政(1名,特任職,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秘書長,為幕僚長,承縣長之命,處理縣政。(1名,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參議,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辦理縣政設計、法案審核、協調各處局業務,並備諮詢有關縣政等事項。(7名,簡任第十一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秘書,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掌理機要、動員、協調、核稿等事項(10名,內5人列簡任第十職等,其他5人列薦任第九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消費者保護官,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掌理消費者保護爭議調解等事項。
- 縣務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秘書長、參議、秘書、消費者保護官、各處處長、所屬一級機關局長,與縣長指定人員組成。縣務會議,由縣長召集,並由縣長擔任縣務會議之主席,縣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縣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
所屬一級單位
按《嘉義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嘉義縣政府設有13個所屬一級單位。 模板:Col-begin 模板:Col-2
所屬一級機關
按《嘉義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嘉義縣政府設有7個所屬一級機關。 模板:Col-begin 模板:Col-2
所屬二級機關
嘉義縣政府設有10個所屬二級機關,由嘉義縣政府各處督導。 模板:Col-begin 模板:Col-2
- 嘉義縣政府(民政處)
- 嘉義縣民雄戶政事務所(大林、新港、溪口辦公室)
- 嘉義縣水上戶政事務所(太保、鹿草辦公室)
- 嘉義縣竹崎戶政事務所(梅山、番路、中埔、大埔、阿里山辦公室)
- 嘉義縣朴子戶政事務所(六腳、東石、布袋、義竹辦公室)
- 嘉義縣政府(地政處)
- 嘉義縣朴子地政事務所
- 嘉義縣大林地政事務所
- 嘉義縣水上地政事務所
- 嘉義縣竹崎地政事務所
- 嘉義縣政府(農業處)
-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 嘉義縣政府(人事處)
- 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所屬一級機關所轄機關
- 嘉義縣衛生局
- 嘉義縣立慢性病防治所
- 嘉義縣布袋鎮衛生所
- 嘉義縣大林鎮衛生所
- 嘉義縣民雄鄉衛生所
- 嘉義縣溪口鄉衛生所
- 嘉義縣新港鄉衛生所
- 嘉義縣六腳鄉衛生所
- 嘉義縣東石鄉衛生所
- 嘉義縣義竹鄉衛生所
- 嘉義縣鹿草鄉衛生所
- 嘉義縣水上鄉衛生所
- 嘉義縣中埔鄉衛生所
- 嘉義縣竹崎鄉衛生所
- 嘉義縣梅山鄉衛生所
- 嘉義縣番路鄉衛生所
- 嘉義縣大埔鄉衛生所
- 嘉義縣阿里山鄉衛生所
- 嘉義縣太保市衛生所
- 嘉義縣朴子市衛生所
- 嘉義縣警察局
- 嘉義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 嘉義縣警察局保安警察隊
- 嘉義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 嘉義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 嘉義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 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
- 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
- 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
- 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
- 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
- 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
- 嘉義縣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
鄉鎮市公所
各級學校
- 嘉義縣立各高級中學(2校)
- 嘉義縣立各國民中學(22校)
- 嘉義縣立阿里山國民中小學
- 嘉義縣各國民小學(123校,另有4所分校)
縣營事業機構
- 公法組織
縣長
歷屆縣長
現任縣長
翁章梁[2]
縣府團隊
所屬一級機關 、單位首長
辦公大樓
沿革
- 1920年9月1日:成立臺南州嘉義郡,於嘉義廳廳舍原址建造嘉義郡役所廳舍,下轄的嘉義街使用原嘉義廳農會廳舍作為街役場廳舍。
- 1930年1月20日:嘉義街升格為嘉義市,直屬臺南州,以嘉義街役場廳舍作為嘉義市役所辦公廳舍。12月8日新營郡新營庄大地震,嘉義郡役所與市役所廳舍皆受到損壞,其中市役所被迫拆除後遷往嘉義市女子公學校(今嘉義市立大同國民小學)辦公,嘉義郡役所則撥款整修。
- 1932年:整修後的嘉義郡役所由嘉義市役所收購作為辦公廳舍,嘉義郡役所遷往嘉南大圳組合事務所廳舍(1940年嘉南大圳組合事務所遷往臺南市)。
- 1945年12月1日:成立嘉義市,仍於原嘉義市役所廳舍辦公。
- 1950年10月25日:廢除嘉義市,原地域分為新東、新南、新西、新北四鎮與太保、水上二鄉。嘉義市政府大樓改由嘉義縣政府使用。
- 1991年:太保市祥和新村落成,嘉義縣政府遷往現址辦公。
所在地
建築物名稱 | 地址 | 建物落成時間 | 縣府開始使用時間 | 縣府結束使用時間 | 拆除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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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yi County Government) |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60號 | (改由嘉義縣政府使用) |
(嘉義縣政府大樓落成) |
日治時期做為嘉義郡役所(1920年~1930年)、嘉義市役所(1932年~1945年)使用;戰後作為嘉義市政府(1945年~1950年、1997年~2005年)、嘉義縣政府(1950年~1991年)使用。原因計畫興建市政中心北棟大樓而拆除,現做為停車場使用。 | ||
(Chiayi County Government) |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 (嘉義縣政府大樓落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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