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太三」:修訂間差異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無編輯摘要 |
小 (文字取代 -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 取代為 "立法委員") 標籤:mobile edit mobile web edit |
||
第136行: | 第136行: | ||
{{s-after|[[蔡清祥]]}} | {{s-after|[[蔡清祥]]}} | ||
[[Category:第4屆 | [[Category:第4屆立法委員|C]] | ||
[[Category:第5屆 | [[Category:第5屆立法委員|C]] | ||
[[Category:民主進步黨黨員|C]] | [[Category:民主進步黨黨員|C]] | ||
[[Category:大甲人|C]] | [[Category:大甲人|C]] |
於 2019年5月12日 (日) 22:24 的最新修訂
邱太三(
),生於臺灣臺中縣大甲鎮(今臺中市大甲區)日南社打鐵莊,民主進步黨籍,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士、國家發展博士,曾任檢察官、高雄市和桃園市的副市長、法務部部長、國家安全會議首席諮詢委員。
臺中一中畢業、臺大法律系畢、臺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曾任檢察官、律師;從政後歷任國民大會代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委、立法委員、高雄市副市長、桃園市副市長、法務部部長等,期間回到校園執教,擔任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也曾參選過臺中縣長。為前新潮流系要角,另亦曾任民主進步黨副秘書長。
法務部長
爭議事件
- 2017年3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時任法務部長邱太三代表政府就台灣同性婚姻辯論中表示,從1930年中華民國民法制定到現在的一夫一妻的異性婚姻,沒有造成社會秩序妨害,很多相關社會秩序與民法結合,如果同性婚姻可以合法,如何保障配偶權,例如中華民國刑法239條通姦罪是配偶與異性發生性行為才構成通姦罪,配偶與同性就不構成通姦罪;也必須是和誘人與不同性別才構成姦淫,不然只構成猥褻;婚姻機制不是只有在民法中探討,跟社會秩序是環環相扣的。[2]邱太三亦提及婚姻制度為中華民國千年傳統,祖先分別是「考妣」,同性婚姻事宜,可以考慮先立同性婚姻專法,逐步凝聚社會共識之後再修民法,有網友揶揄邱太三是「千年部長」、「妣考邱」。[3]
- 2017年5月18日,台中監獄針對陳水扁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19日舉辦的募款餐會的申請進行審查,時任法務部長邱太三捲入爭議。[4]
- 模板:Fact
死刑議題
擔任法務部部長期間從未執行死刑,是繼王清峰後的第2個從未執行死刑的正任法務部部長。2017年度也成為自2009年後再度未執行任何死刑的一年;對此,邱太三表示執行死刑必須慎重,目前也尚未收到最高檢察署的死刑執行案件。[5]
政治
2005年台中縣長選舉
2005年臺中縣縣長選舉結果 | ||||||
---|---|---|---|---|---|---|
號次 | 候選人 | 政黨 | 得票數 | 得票率 | 當選標記 | |
1 | 邱太三 | 模板:DPP | 275,153 | 39.12% | ||
2 | 黃仲生 | 模板:KMT | 418,144 | 59.45% | ||
3 | 林振昌 | 無 | 10,104 | 1.44% | ||
選舉人數 | 1,092,962 | |||||
投票數 | 719,004 | |||||
有效票 | 703,401 | |||||
無效票 | 15,603 | |||||
投票率 | 65.78% |
註釋
參考文獻
- <戒嚴幽靈續頑抗>漫長抗爭換來民主.新台灣新聞周刊.2007-07-19
外部連結
模板:Start box 模板:S-off |- |colspan="3" style="text-align:center;"|中華民國行政院 |- 模板:S-before 模板:S-title 模板:S-after
- ↑ 邱珮文.就任5大目標 邱太三:清除司法敗類 重振檢察士氣.新頭殼.2016-04-14
- ↑ 汪少凡,同婚釋憲》邱太三:同性性行為不構成通姦罪怎麼辦?.新頭殼.2017-03-24
- ↑ 楊景名.【妣考邱片】邱太三同婚釋憲說 遭酸「千年部長」.蘋果日報.2017-03-24
- ↑ 高志鵬為阿扁轟邱太三「跟藍營部長有何不同」.自由時報電子報.2017-05-18
- ↑ 兇案頻傳 邱太三:非槍決能解決 14306出版時間:2018/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