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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_High_Court | court_name = 臺灣高等法院 | native_name = | image = Taiwan High Court Civil Appeals main entrance 20190414.jpg | imagesize = 300px | caption =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大門 | established = 1945年 | jurisdiction = [[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 | location = [[臺北市]][[中正區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本院) | country = {{ROC-TW}} | coordinates = {{Coord|25.0379496|121.5121027|dim:1000_source:GoogleMaps|display=inline,title}} | type = | authority = [[s: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 | appeals = [[最高法院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 terms = | positions = 188人(2015年)<ref>{{Cite web|url=http://www.judicial.gov.tw/juds/year104/06/02.pdf|title=高等法院及分院員工實有人數-按機關別分|accessdate=2016-08-31|work=中華民國104年司法統計年報|publisher=[[司法院統計處]]|date=2016}}</ref> | website = http://tph.judicial.gov.tw/ | chiefjudgetitle = 臺灣高等法院院長 | chiefjudgename = [[李彥文]] | termstart = 2017年12月20日 | termend = | termstart2 = | termend2 = }} [[File:Taiwan_High_Court_Location_Map.png|250px|thumb|臺灣高等法院本院管轄區域變動圖<br><br> <font color=#EB0000>■</font><font color=#FFA600>■</font><font color=#FFE600>■</font><font color=#F8FF96>■</font><font color=#00FF44>■</font><font color=#78FFD2>■</font>1896年 7月~1947年 5月<br> <font color=#EB0000>■</font><font color=#FFA600>■</font><font color=#FFE600>■</font><font color=#F8FF96>■</font><font color=#00FF44>■</font> 1947年 6月~1950年 <br> <font color=#EB0000>■</font><font color=#FFA600>■</font><font color=#FFE600>■</font><font color=#00FF44>■</font> 1950年 ~1962年10月<br> <font color=#EB0000>■</font><font color=#FFA600>■</font><font color=#FFE600>■</font> 1962年11月~1965年 4月<br> <font color=#EB0000>■</font><font color=#FFA600>■</font><font color=#FFE600>■</font><font color=#F8FF96>■</font> 1965年 5月~1972年 7月<br> <font color=#EB0000>■</font><font color=#FFA600>■</font> 1972年 7月~1997年12月<br> <font color=#EB0000>■</font> 1998年 1月迄今<br> 註:1898年7月至1919年8月間無高等法院之設]] [[File:Judicial Yuan Building 20060401.jpg|300px|right|thumb|今日的司法大廈也是昔日臺灣總督府高等法院所在地]] [[File:Criminal Division Building, Taiwan High Court 20061115.jpg|right|250px|thumb|1968年啟用的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 [[File:Civil Division Building, Taiwan High Court 20061115.jpg|right|250px|thumb|2004年啟用的司法第二辦公大廈,由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中華民國法務部|法務部]]第二辦公室及[[最高檢察署]]合署辦公]] '''臺灣高等法院''',簡稱'''高等法院'''、'''臺高院'''、'''高本院'''或'''高院''',院本部位於[[臺灣]][[臺北市]][[中正區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普通法院之一,組織上直屬[[司法院]],審級上則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設有[[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南]]、[[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花蓮]]、[[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高雄]]4所分院。之所以設立「分院」而非個別設置高等法院,僅係歷史沿革上之偶然,與台灣省應僅設置一個台灣高等法院之政治思想無關,蓋因法院組織法31條,直轄市原本即可設置高等法院,也可設置分院。行政法院即個別設立台北、台中、高雄三所高等行政法院。 ==沿革== ===日佔時期=== 今日臺灣高等法院的前身應追溯至[[台灣日治時期|日治時期]],1895年[[日本]]取得[[台灣]],其後不久開始著手將西方司法制度引入,[[台灣總督府]]於同年10月7日,以軍事命令發布「臺灣總督府法院職制」,設臺灣總督府法院一座於台北,並於台灣各地置支部共11個,然由於依該職制審判僅一審且為終審,因此臺灣總督府法院僅是台北地區的最高審判機關,並無高等法院之設。 * 1896年,總督[[桂太郎]]廢止軍政,改行民政,發布律令第一號「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改採三級三審制,於該年7月15日成立高等法院、覆審法院及地方法院,其中的高等法院全稱為'''臺灣總督府高等法院''',可視為本院之濫觴。本院首任院長為[[高野孟矩]],當時又因無適當處所設置院舍,故暫借[[大稻埕]]之一民屋辦公。 * 1898年7月19日,總督府改正「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後,廢止高等法院,改採二級二審制,僅餘覆審法院及地方法院二種,因此,組織法上暫無以高等法院為名的法院。 日本本土前此雖亦曾有名為「臨時法院」及「高等法院」的審判機關,但當時係以「裁判所」稱法院,上開命令使用「法院」而不以日本本土慣用之「裁判所」以稱呼審判機關,乃是因為當時台灣實行軍政,統治者又不願逕以「軍事法庭」為名,因此另外援引「法院」一詞代之,並沿用至日治終了以迄現今,因此台灣審判機關意外地早就以「法院」為名,與同樣繼承歐陸及日本而其後由國府帶入的中國審判系統正好相同。 * 1919年8月,在[[明石元二郎]]總督任內,台灣司法制度再度改革,臺灣總督府法院於斯時倣效[[朝鮮日治時期|朝鮮]]之三審制,採取二級三審制,將覆審法院廢止,重新設立高等法院,又將高等法院分為覆審部及上告部,上告部成為當時台灣的終審法院。 * 1927年台灣的地方法院又分置單獨部及合議部,惟本院組織仍未變。當時的臺灣總督府高等法院位於[[文武町]]三丁目,原係徵收民宅修建木造院落5棟,同時供臺灣總督府高等法院及[[台北地方法院]]辦公,至1929年始動工改建,1934年4月,建築落成,是一棟三層鋼筋水泥大廈,高度僅次於總督府建築,同年遷入辦公,該建築即今[[司法大廈]]。 * 1943年,因[[二次大戰]]戰局吃緊,日本政府為求減輕法院負擔,將本土裁判所之戰時體制適用於台灣,對地方法院單獨部判決不服者得直接上訴於本院覆審部,再度成為二級二審制,該制行使至日治結束。計日治末期,臺灣總督府高等法院共轄有8座地方法院及地方法院支部,分別是台北及其宜蘭支部、花蓮港支部、新竹、台中、台南及其嘉義支部與高雄地方法院。 === 中華民國時期 === * 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司法行政部]]派楊鵬為首任臺灣高等法院院長來臺接收各級法院,同年11月1日接收臺灣總督府高等法院完畢之後,正式將其全稱改為今名'''臺灣高等法院'''。 * 本院位在[[台北市]],而台灣各地方法院第一審民、刑事上訴及抗告案件,均須由本院審理,因此台灣南部訴訟當事人咸感不便,故該院奉司法行政部核准後,於1947年6月1日設立臺灣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次年(1948年)1月1日,再改為今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此為本院第一座分院,當時管轄台灣西部[[雲林縣]]以南及[[澎湖縣]]的案件。 *1962年11月1日再成立第二座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當時管轄台灣西部[[臺中縣|台中縣]]以南、[[嘉義縣]]以北的案件。 *1965年5月1日,設立臺灣高等法院花蓮臨時庭轄[[花蓮縣]]及[[臺東縣|台東縣]],1972年7月15日,本院更以花蓮臨時庭成立[[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轄區與臨時庭時期同。 *1968年3月11日法庭大廈完工,同年7月1日啟用,遷移法院法庭及[[檢察官]]偵查庭(當時院檢不分)至此。 *1990年2月1日再成立[[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管轄高雄、屏東及澎湖地區地方法院之第二審上訴、抗告案件及該地區屬於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同年5月1日,開始受理案件。 *1998年7月30日司法大廈被[[中華民國內政部|內政部]]指定公告為國定古蹟。 *2000年間因本院人員、審判業務俱增,[[司法院]]與[[法務部]]又增建第二辦公大廈,並於2004年3月落成啟用,其中的一半提供高等法院民事庭使用,原法庭大廈僅餘刑事庭,改稱刑事庭大廈。司法第二辦公大廈原編列總工程款十一億五千多萬元,由高院編列三分之二、法務部負擔三分之一。<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mar/9/today-so3.htm 司法新廈啟用 陳定南吐槽]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429011858/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mar/9/today-so3.htm |date=2013-04-29 }}</ref> ==管轄及組織== *土地管轄-[[基隆市]]、[[宜蘭縣]]、[[新北市]]、[[臺北市|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及[[新竹市]],總[[面積]]約7,353[[平方公里|平方公-{里}-]],總[[人口]]已逾1043萬人(2013年1月);轄區法院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等7座。 *事務管轄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之民、刑事訴訟上訴案件。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裁定之抗告案件。 #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之第一審案件(以本院為第一審)。 #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依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2項規定:「高等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因此現今本院審判庭(非準備庭)須由法官三人合議審判。 ==特色== * 在中華民國的二級普通法院中,本院之訴訟管轄區域雖非最大,仍次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但轄區逾千萬之人口,幾占台灣總人口之半數,則為所有二級普通法院之首。 * 本院位於台北市的[[博愛特區]]內,與[[最高法院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中華民國)|最高行政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北地檢署]]及[[法務部]]等多個司法、法務機關比鄰。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地方法院]]於2001年搬遷至新址後,本院已成為中華民國境內唯一一座以[[國定古蹟]]為辦公處所的法院。 * 本院是台灣最重要的法院之一,原則上職司事務最繁雜的台灣北部地區之二審業務,除須面對下級審法院上訴、抗告案件之外,同時亦須擔負最高法院發回之更審甚至是再審等案件,因此幾乎大部分發生於台灣北部的重大案件皆曾為本院所審理。 ==地址== {| class="wikitable" !名稱 !地址 !電話 |- |本院||10048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rowspan=4|(02)23713261 |- |刑事庭大廈||10048 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 |民事庭大廈||10048 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3號 |- |寶慶院區||10048 台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 |} == 交通 == ===台北捷運=== {{松山線}}松山-新店(綠線)至[[小南門站]]下車 {{淡水線}}象山-淡水至[[中正紀念堂站]]轉換松山至新店綠線至[[小南門站]]下車 {{中和新蘆線}}藘州、迴龍-南勢角至[[古亭站]]轉換松山至新店綠線至[[小南門站]]下車 {{板南線}}永寧-南港展覽館至[[西門站]]轉換松山至新店綠線至[[小南門站]]下車 ===公車=== O東、3 :一女中(正面)站 209 :一女中(側面)站 O西、O南(左) :一女中(後面)站 252、262、304:台北法院站 新店客運(新店-博愛路):台北法院站 == 参考文献 == === 引用 === {{Reflist|30em}} === 来源 === {{refbegin}} ; 书籍 * 《臺灣省通志稿》,[[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編,[[蔡章麟]]、[[戴炎輝]] 纂修。 * 《臺北市發展史(二)》,臺北市文獻委員會,1982年。 * 《日據前期臺灣北部施政紀實‧警治篇政治篇》,臺北市文獻委員會,1985年。 *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 編,1985年。 * [[王泰升]]:《台灣法律史的建立》,台灣大學法學叢書,1997年。 *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法律改革》,聯經出版公司,1999年。 * 檢察官改革協會:《台灣檢察制度變遷史》。 {{refend}} == 参见 == {{Portal box|中華民國|台湾|法律}} * [[臺灣高等檢察署]] *{{le|臺灣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s (Taiwan)}} == 外部連結 == {{Wikisource category|臺灣高等法院}} {{Commons category|Taiwan High Court}} * [http://tph.judicial.gov.tw/ 臺灣高等法院] 官方网站{{zh}}{{en}} {{-}} {{中華民國法院}} [[Category:中华民国高等法院]] [[Category:台湾高等法院| ]] [[Category:臺北市中正區的政府機關|司]] [[Category:1896年台灣建立]] [[Category:台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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