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 翁茂鍾 的原始碼
←
翁茂鍾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由於以下原因,您無權編輯此頁面: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管理員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翁茂鍾'''(1953年),男,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翁茂鍾為日本名城大學法學碩士,是台南紡織龍頭佳和集團第二代接班人,現為台南「億載會」重要成員之一,多年前曾任台南警友會理事長。 父親[[翁川配]]為佳和集團創辦人,弟弟[[翁茂欽]]為佳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5年7月,佳和集團創辦人[[翁川配]]的母親[[翁郭水蓮]]過世,行政院長[[謝長廷]]為治喪委員會名譽主任委員,台糖董事長[[余政憲]]擔任點主官,前國防部長[[湯曜明]]擔任靈旌官,並由崑山大學校長[[楊明興]]介紹佳和阿嬤的生平事蹟,最後由主祭官、也就是統一集團總裁[[高清愿]],帶領治喪委員會成員拈香弔唁。 翁茂欽2002年、2005年兩度被起訴炒股,一件最後輕判四個月易科罰金定讞,另一件判刑一年兩個月,但最後卻是囑託台南地檢署代執行易服社會勞動。2005年捲入應華精密科技炒股案,檢方起訴翁茂鍾等人與麗天投顧公司董事長[[蔡漢凱]]約定,以每股廿九元為底價,分批賣出翁手中約四千張應華股票,高於廿九元差價部分,做為蔡操縱股票價格的佣金,獲利一億四千多萬元。翁在法院審理時,矢口否認有任何違反證交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犯行,指佳和集團出現資金缺口,需要出售應華股票以取得資金,並無炒作意圖。一審台中地院審判長洪俊誠、法官高英賓、戴博誠認為,翁熟知拉抬股票的情形,辯稱不知有拉抬應華股票等語,是卸責之詞,且上市公司以抬高或壓低股票交易價格的方式,掩飾自由經濟下的合理股價,進而混淆投資者的價值判斷,在毫無資訊揭露的前提,更為法所不許,否則豈非與詐欺行為無異,依證券交易法重判翁茂鍾八年有期徒刑。二審台中高分院審判長郭同奇、法官陳慧珊、洪曉能審酌認為,翁茂鍾犯罪所得達一億元以上,依法加重刑度後,維持原判。最高法院審判長黃正興、法官陳世雄、許錦印、周政達、陳春秋審酌,翁等人不法所得金額核算,是否符合證交法獲利上億元要加重刑度,有待詳加調查,發回更審。全案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後,更一審審判長邱顯祥、法官林源森、廖純卿未針對最高法院提出就獲利是否上億元的部分進行審酌,只以商業會計法改判翁四個月,炒股部分則以事證不足認定無罪確定。 2015年8月14日晚間,因高鐵喬位風波,躍上新聞版面;翁搭乘高鐵由台北返回台南,買的是自由座,上車後就跟列車長說:「我是高鐵執行長[[鄭光遠]]的朋友,務必幫我找到座位」。列車長引導他到商務車廂空位坐定後,依規定請他補足四七五元商務票差價,沒想到翁從座位上跳起來怒嗆,「我是執行長朋友,為什麼還要補票」。翁在車廂大聲咆哮十多分鐘,指責列車長服務態度不佳,還當場拿起電話打給鄭「告狀」,列車長接獲指示不必補票,改依指示辦理後,翁仍餘氣未消,還怒嗆「要搞你、弄你」。列車長不堪受辱,檢附密錄器影片等證據報案,檢方依公然侮辱起訴,翁否認犯行,指控是列車長先挑釁,最後判罰翁一萬元。 2019年9月13日,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指疑為涉及炒股案的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關說而請辭。 == 學歷 == * 日本名城大學法學碩士 == 經歷 == * 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佳和集團總經理 * 台南「億載會」成員 * 台南警友會理事長
返回到「
翁茂鍾
」。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建立帳號
登入
命名空間
頁面
討論
臺灣正體
視圖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覽
首頁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MediaWiki說明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