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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錦芳(1950年-2018年2月15日),女,曾任司法院秘書長。 林前秘書長生於民國39年,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美國杜克大學法學碩士、博士,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13期結訓;歷任一審檢察官,一、二審法官,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副處長,新竹地院、臺北地院院長,最高法院法官,表現優異。尤於新竹地院院長任內積極清理積案,成效斐然;擔任臺北地院院長期間,則致力於維護審判獨立及以司法行政全力支援審判。 99年10月21日至105年10月31日任司法院秘書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戮力司法改革及增進司法效能。期間積極研修不合時宜之法律或制定新法,諸如:法官法、家事事件法、法官學院組織法、提審法、刑事訴訟法、公務員懲戒法等,完成制定或修正之重要法案甚多,對於健全我國司法體制,有重大貢獻。尤其推動法官法完成立法,並研擬相關30餘種子法,使我國法官制度更臻完善;致力司法業務之E化,建置科技法庭、線上起訴系統,推展電子卷證化,讓審判更公開、有效率,使我國國際經商環境之排名大幅躍升;推動建置並開放量刑資訊系統,有效增進量刑透明,避免量刑歧異,提升量刑妥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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