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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中將林勤經遭調查局追查,發現他在2006、2007年擔任國防部整合評估室主任期間,將機密洩漏給軍火商,涉嫌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高檢署更發布通緝。但是,他被發現2014年至2018年,仍領退俸、18%優存4年;對此,國防部僅表示,皆依法行政。在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期間,林勤經負責向美國執行「博勝」軍購案,建立指管通資情監偵系統;但是,在他退役赴美之後,被調查局發現,他涉嫌把博勝案第二階段的經國號戰機偵照影像系統維修工程招標規格、標案價金等,透露給軍火商,使得廠商承攬多項工程。 林勤經被發現,他仍依照退伍軍人舊制待遇,領取退俸以及18%優存;由於涉入國家機密案件,在2014年被通緝後,仍領6個月退休俸、4年18%優存,達210萬元。軍方指出,月退俸是每半年領一次,而高檢署1月發佈通緝時,已經發給上半年的退俸,但下半年的退俸有立即停發;而18%優存部分,則是「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2018年7月修法為「軍官、士官於領受退除給與期間,因案被通緝期間,停止其領受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新制上路前,法律並無訂定遭「通緝」者必須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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