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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平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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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平杉''',男,前台南高分院法官。 台南高分院民庭法官曾平杉從事審判工作三十餘年,在台南地方法院、台南高分院和高雄高分院待過,2015年1月十二日榮退。他表示,若是加上他以前擔任教職的年資,服務社會的時間總計四十六年半,退下來以後,終於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了。曾平杉在地院擔任行政兼襄閱庭長期間,積極清理民事執行舊案,曾平杉的女兒也是律師,目前主持大業國際法律事務所,他說,退下來後,會在女兒的事務所幫忙,人生規劃將會更充實。 民國七十五年間,一名十四歲的張姓少女遭父親賣到私娼寮,少女因痛苦不堪,脫逃時自飯店三樓跌落右腳骨折,經路人發現報警協助送醫急救,就醫期間,少女偷偷以紙條向醫院護士求救。曾平杉受理張姓少女的案件後,不但將守在病房外的張父逮捕送辦,並經檢察官收押禁見,同時聯絡台灣婦女救援協會介入,協助把張姓少女轉送馬偕醫院治癒骨折和梅毒,後來,少女由律師王清峰聘為工讀生,並協助安排就學,司法院得知曾平杉處理此案件,予以核定記功一次。 2021年1月17日,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買股案,司法院最終調查報告預計18日公布,司法院認定在「銀行員之死事件」承審過翁的公司與巴黎銀行3億債務案的3大刑民事官司的前最高行院長[[林奇福]]、前最高法院庭長[[吳銘雄]]、[[顏南全]]及前台南地院法官[[蘇義洲]],與當事人不當往來及收襯衫及補品禮物另其他法官共20人與翁不當往來,均應予懲戒,但因全案發生在10年前,已逾懲戒時效,只有3人會被移送監察院,其餘17人依現行法律無法移送懲戒,難以追回退休金,司法院對此只能研議修法避免以後再發生。捲入此案的現任法官是懲戒法院法官[[洪佳濱]],在家裡與同事審理案件的當事人翁茂鍾討論案情,2人見面及吃飯10次,洪也收了翁6件繡有姓名的客製版襯衫,已預計3月2日退休;最高法路院庭長[[陳世淙]]雖未與翁見面,但也收了6件襯衫,則預計在2月21日退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金圍]],則是多次與翁見面並收襯衫,也預計在3月2日退休,這3名現任法官,也都不會被懲處;陳世淙目前承審促轉會主委楊翠的兒子[[魏揚]]6年前在攻占行政院案,預計週一(18日)宣判。全案移送監察院調查後,傳出有監委從中護航,當時監委[[方萬富]]曾在擔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時受理過翁的案件,翁在官司得勝後,方萬富就買了翁的公司股票。司法院認定認定20人應追查,分別是現任優遇大法官[[蔡清遊]]、最高法院庭長[[陳世淙]]、優遇庭長[[謝家鶴]]、最高行發言人[[鄭小康]]、懲戒法院法官[[洪佳濱]]、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前最高法院庭長[[顏南全]]、[[洪昌宏]];前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蘇義洲]]、前最高法院庭長[[吳雄銘]]、前台南高分院法官[[曾平杉]]、[[陳義仲]]、[[黃崑宗]];前最高法院庭長[[花滿堂]],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前高院庭長[[尤豐彥]]及[[林金村]]與前最高法院法官[[劉介民]]、現任北高行法官[[陳金圍]]、台南地院法官[[朱中和]]等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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