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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維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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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edit|time=2013-06-08T05:58:51+00:00}} {{prose|time=2013-06-08T05:58:51+00:00}} '''徐維嶽'''{{bd}},曾任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因涉貪瀆、濫權等罪行遭起訴和彈劾。一審被[[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以及[[褫奪公權]]終身,是[[臺灣史]]上少數因貪瀆而被判重刑的[[司法官]]。自2005年被檢方起訴起即遭[[中華民國法務部]]停職,往後數年間曾多次請求復職和申請轉任[[律師]]。 ==生平== *徐維嶽於[[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畢業、[[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第三十七期結業,1999年6月15日奉派至雲林地方檢察署擔任檢察官,2005年8月25日調往澎湖地方檢察署任職薦任八職等至九職等檢察官。2005年2月,曾因指揮警方逮捕槍擊要犯[[黃村]]犯罪集團人士,遭潛逃[[中國大陸]]的黃村[[恐嚇]]<ref>{{cite news|url=https://news.tvbs.com.tw/entry/456585|title=槍擊要犯恐嚇檢察官 震驚雲林警界|publisher=TVBS新聞|author=|date=2005-02-07|accessdate=2018-11-04|quote=}}</ref>。 *2004年12月,徐維嶽為圖謀偵辦[[2004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立法委員選舉]][[賄選]]案件獎金,夥同二哥女友張秀嘉擔任賄選案匿名檢舉人,誣陷[[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里長周世龍為[[親民黨]][[立法委員]][[陳劍松]]從事賄選。2004年12月8日,捏造不實檢舉筆錄後,徐維嶽率領十餘名警務人員及調查員至周世龍住處進行搜索,並將周世龍強制拘提回雲林地檢署。其後徐維嶽脅迫周世龍,若交出兩名選民,且承認向該二人買票,將會向法院求處[[拘役]],繳完罰金後不影響日後參選資格;但若周世龍不從,就要予以收押。擔心被羈押的周世龍遂找來妹婿和好友,向徐維嶽認罪。後來徐維嶽持虛偽的筆錄對周世龍等三人提訴,周世龍遭法院判[[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兩年、褫奪公權一年,其他兩人各判有期徒刑兩月、緩刑兩年、褫奪公權一年。三人因判決超出預料而向法院提起上訴,進而查出徐維嶽涉嫌濫權貪瀆<ref>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86號刑事裁判書{{cite court | date = 民國96年9月21日}}</ref>。 *2005年9月,徐維嶽因涉嫌在雲林地檢署期間任職,利用辦案機會向多名嫌疑犯索賄,取得[[新臺幣]]數百萬元賄款後再依職權予以[[不起訴處分]],而被羈押禁見。包括大哥徐寶巖、二哥徐寶瑩、大嫂李盟惠等家人皆有涉案嫌疑。自羈押之日起,法務部即依《公務員懲戒法》停止徐維嶽職務<ref>{{cite news |language = zh-tw | url =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7630&ctNode=27518&mp=001 | title =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說明徐維嶽檢察官貪瀆案 | publisher = 法務部新聞稿 | date = 2005年9月6日}}</ref>。 *徐維嶽交保獲釋後,以刑案尚未定讞為由向法務部申請復職,遭否准<ref>{{cite journal | title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復審決定書99公審決字第0363號 ([http://www.exam.gov.tw/public/Data/11289582771.pdf .pdf]) | journal = 考試院公報 | volume = 30 | issue = 2 | pages = 164-167 | publisher = 考試院 | date = 民國100年2月15日}}</ref>;轉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遭判決駁回<ref>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6號行政裁判書{{cite court | date = 民國100年9月15日}}</ref>。2009年6月19日,徐維嶽因誣陷周世龍案遭[[監察院]]以「嚴重戕害人權,斲傷檢察官形象」為由彈劾<ref>{{cite news |language = zh-tw | title = 公懲會決議書097年度鑑字第03202號 ([http://www.cy.gov.tw/AP_HOME/Op_Upload/eDoc/%E5%BD%88%E5%8A%BE%E6%A1%88/97/09700001497-13%E5%BD%88%E5%8A%BE%E6%A1%88%E6%96%87.pdf .pdf], [http://www.cy.gov.tw/AP_HOME/Op_Upload/eDoc/%E5%BD%88%E5%8A%BE%E6%A1%88/97/09700001497-13%E5%BD%88%E5%8A%BE%E6%A1%88%E6%96%87.doc .doc]) | publisher = 監察院 | date = 2009年6月19日}}</ref>。2009年7月,徐維嶽以其具有實任檢察官之資格,向[[考選部]]申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律師高考)全部科目免試,遭考選部以律師須有職業倫理、道德操守等理由拒絕<ref>{{cite news |language = zh-tw | title = 考試院訴願決定書99考台訴決字第111號 ([http://www.exam.gov.tw/public/data/081214264971.doc .doc]) | publisher = 考試院 | date = 2000年8月2日}}</ref>;[[中華民國最高行政法院]]於2011年5月12日駁回徐維嶽的上訴,成為罕見的檢察官轉任律師遭駁回的案例<ref>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裁字第1185號{{cite court | date = 民國100年5月12日}}</ref>。 *2006年8月,徐維嶽因貪污案被雲林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ref name = "first">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788號刑事裁判書{{cite court | date = 民國95年8月22日}}</ref>。2009年8月,[[台南高分院]]二審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徐所犯的四條罪——收受不正利益、收受賄賂、勒索、詐取財物——總刑期為五十四年)<ref name = "second">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5年度矚上重訴第1128號刑事裁判書{{cite court | date = 民國98年8月25日}}</ref>。 *2013年6月,[[中華民國最高法院]]維持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見解,判處徐維嶽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新臺幣5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全案定讞。 ==偵辦過的重大案件== *曾偵辦受全國矚目的[[職棒簽賭案]](黑熊事件)、[[黃村]]集團槍擊案。 ==司法審判時程及結果== 裁判案由:貪污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起訴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3912、4093、4441、4459號;追加起訴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125號 *2006年8月22日,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處徐維嶽無期徒刑,併科罰金新臺幣一千萬元,褫奪公權終身<ref name = "first" />。 *2009年8月25日,台南高分院二審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罰金新臺幣一千萬元,褫奪公權十年<ref name = "second" />。 *2012年4月3日,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罰金新臺幣五百萬元,褫奪公權十年<ref>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9年度矚上重更(一)字第144號刑事裁判書{{cite court | date = 民國101年4月3日}}</ref>。 裁判案由:瀆職 起訴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1585、2354號 *2007年9月21日,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處徐維嶽有期徒刑五年,減為兩年六月<ref>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86號刑事裁判書{{cite court | date = 民國96年9月21日}}</ref>。 *2013年4月11日,台南高分院更三審宣判,徐維嶽犯濫權追訴罪,處有期徒刑四年,減為有期徒刑兩年<ref>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度重上更(三)字第104號刑事裁判書{{cite court | date = 民國102年4月11日}}</ref>。 ==註釋== {{reflist}} {{DEFAULTSORT:Hsu徐}} [[Category:中華民國檢察官]] [[Category:國立中正大學校友]] [[Category:徐姓]] [[Category:台灣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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