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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_Prime_Minister | name = 廖正豪 | image = | sex = 男 | order = {{ROC}}第15任[[中華民國法務部|法務部部長]] | term_start = 1996年6月 | term_end = 1998年7月 | predecessor = [[馬英九]] | successor = [[城仲模]] | birth_date = {{birth date and age|1946|3|30}} | birth_place = {{ROC}}[[臺灣省]][[嘉義縣]][[六腳鄉]] | nationality = {{ROC}} | party = {{KMT}} | educate =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 [[日本]][[東京大學]]研究 * [[美國]][[史丹佛大學]]訪問學者 * 高考司法官及格<br>{{Color|blue|(1966)}} * 教育部留學日本考試及格<br>{{Color|blue|(1967)}} * 高考律師及格<br>{{Color|blue|(1968)}} * 甲等特考普通行政法制組最優等及格<br>{{Color|blue|(1981)}} * 司法官訓練所第八期 * [[革命實踐研究院]]研究班第十七期 | past = *律師{{Color|blue|(1969年-1979年)}} *[[東吳大學 (台灣)|東吳大學]]、[[東海大學 (台灣)|東海大學]]、[[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今[[國立臺北大學]])、[[中央警官學校]]兼任講師、副教授、教授<br>{{Color|blue|(1979年-)}} *[[臺灣省政府地政處]]主任秘書<br>{{Color|blue|(1979年7月-1981年12月)}}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參事<br>{{Color|blue|(1981年12月-1984年8月)}} *[[臺灣省政府]]顧問兼主席辦公室主任<br>{{Color|blue|(1984年8月-1985年3月)}} *臺灣省政府法規委員會兼訴願委員會主任委員<br>{{Color|blue|(1985年3月-1986年1月)}} *行政院第一組組長<br>{{Color|blue|(1986年1月-1988年12月)}} *[[行政院新聞局]]副局長<br>{{Color|blue|(1988年12月-1992年8月)}} *行政院顧問<br>{{Color|blue|(1992年9月-1993年1月)}} *[[行政院副秘書長]]<br>{{Color|blue|(1993年2月-1995年2月)}}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br>{{Color|blue|(1995年2月-1996年6月)}} *法務部部長<br>{{Color|blue|(1996年6月-1998年7月)}}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法律學研究所專任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兼任教授 *財團法人向陽公益基金會董事長 *社團法人國際尊親會總會長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藝文推廣協會名譽理事長 *社團法人普賢護法會總會長 *財團法人泰安旌忠文教公益基金會董事長 *台商服務總會總會長 }} '''廖正豪'''({{bd|1946年|3月30日|catIdx=廖}}),台灣政治人物及法學家,[[中華民國]][[台灣]][[嘉義縣]]人。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曾任[[臺灣省政府]]官員、行政院副秘書長、[[中華民國法務部]]部長。胞兄是廖正雄,曾任六腳鄉長、嘉義縣議員。 ==經歷== 出生[[嘉義縣]][[六腳鄉]],父執輩有許多參與地方政治的鄉紳,1965年進入[[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學生時期就通過司法官高考、留學日本考試、律師高考,畢業後即投入律師生涯。主持律師事務所期間也在各大專院校兼課,並順利取得台大法學碩士、博士學位。1979年答應台灣省政府地政處處長[[余茂阱]]邀約,出任省政府地政處主任秘書一職,從此踏上二十年的公職生涯<ref>[http://tw.myblog.yahoo.com/jw!JK4PqGCeFRLxTOXBtosmjJEvYoJc/article?mid=416 廖正豪小傳]{{dead link|date=2018年2月 |bot=InternetArchiveBot |fix-attempted=yes }}</ref>。 1981年7月通過國甲等特考法制組人員考試,獲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主委[[胡開誠]]邀請擔任參事。其後又獲[[台灣省政府主席]][[邱創煥]]邀約擔任台灣省政府顧問兼主席辦公室主任。1988年[[解嚴]]之後,出任行政院新聞局副局長,開始投入與[[美國]]展開[[智慧財產權]]談判,最後成功地將台灣從[[301條款]]的制裁名單上移去。1993年2月接任行政院副秘書長,後由[[連戰]]接任[[行政院院長]]。 1995年2月25日以第一位台籍、非情治系統出身的法律人身份,擔任法務部調查局局長,任內接連破獲「[[周人蔘電玩弊案]]」、「中正機場二期航站相關工程弊案」、「新偕中建設及其關係企業違法超貸案」、「國際票券公司營業員盜取百億資金案」等案,也奠定了他日後執行掃除黑金工作的基礎。1996年6月自[[馬英九]]接下法務部部長,旋即開始執行掃除黑金工作,成為台灣歷史上民意支持度唯一達到96%的法務部部長。並積極推動組織犯罪條例之立法,配合洗錢防制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ref name="cst2011">“犯罪被害人保護”-{{cite web|title=-{增修《中文主題詞表}-》|url=http://catweb.ncl.edu.tw/portal_f5.php?button_num=f5|work=-{編目園地}-|publisher=-{國家圖書館}-|location=臺北市|accessdate=2012-12-27|date=2010-11-25}}</ref>、證人保護法等的制訂,以及刑法、刑事訴訟法之修正為綱本,並以法務部主導,結合「檢、調、憲、警」的力量。1997年[[蕭萬長]]接任行政院長,後在政策無法得到行政院支持下,落淚辭去法務部長一職。後多次有政黨推薦他參選台北縣縣長一職,但他也從未再次投入官職<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new/jul/7/today-p6.htm 國親將推薦廖正豪 參選北縣長]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080311095309/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new/jul/7/today-p6.htm |date=2008-03-11 }},自由時報,2001-7-7</ref>。 == 參考資料 == <div class="references-small"><references /></div> == 外部連結 == {{start box}} {{s-off}} |- |colspan="3" style="text-align:center;"|'''[[File:ROC Executive Yuan Logo.svg|35px|中華民國]][[行政院]]''' |- {{s-before|[[馬英九]]}} {{s-title|[[中華民國法務部|法務部部長]]<br><small>第十五任<br>1996年6月10日-1998年7月15日}} {{s-after|[[城仲模]]}} {{end box}} {{DEFAULTSORT:Liao廖}} [[Category:台湾法学家]] [[Category:台灣慈善家]] [[Category:台灣律師]] [[Category:台灣佛教徒]] [[Category:東海大學教授]] [[Category:東吳大學教授]] [[Category:中國文化大學教授]] [[Category:國立臺北大學教授]] [[Category:中華民國法務部部長]] [[Category: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Category:台灣省政府人物]] [[Category:中國國民黨黨員]] [[Category: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校友]] [[Category:東京大學校友]] [[Category:嘉義縣人]] [[Category:廖姓|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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