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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春嬌''',女,曾任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長。呂春嬌是台大圖書資訊學研究所博士,曾任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兼任講師、助理教授、國立台中圖書館館長,2016年擔任教育部參事。 2020年8月25日,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調查發現,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長呂春嬌於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機會,17次詐領出差旅費,共計新臺幣2萬2255元,並於奉派出差期日從事私人行程,曠職6日。監察院通過此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呂春嬌於2010年1月16日至2016年8月31日擔任國資圖館長期間,至各機關及大學院校演講、進行論文口試、擔任校外委員,已向主辦單位領取講師費、講座鐘點費、交通費及相關費用,卻利用職務之便,向國資圖偽稱進行館際合作或輔導讀者服務等名義,17次詐領出差旅費,其中並多次假借出差事由處理私人事務,共曠職6日,事證明確。 監察委員說,依銓敘部解釋,「公差」是指公務人員由機關指派執行一定任務,或代表其本機關出席各種會議,因其需報支費用,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程序核實報支,且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假有虛偽情事者以曠職論。 2020年4月,台中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前館長呂春嬌被控浮報差旅費詐領2萬多元,向廉政署自首、繳回犯罪所得,台北地院審理,就她多次犯行依貪汙罪判她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15萬元,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2011年至2016年間,呂春嬌擔任台中圖書館、國立公共數位圖書館館長期間,違反規定申請差旅費,2015年時到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看病,卻謊稱去法務部保護司洽公,但因在醫院以臉書打卡行蹤曝光,檢方偵辦,依貪汙罪起訴她,法院審理,她認罪。判決說,呂春嬌身為高階公務員,應以身作則,誠實申領差旅費,卻貪圖小利,她雖一再表示坦承犯罪,又心存辯詞,未見澈底悔悟,考量她犯後自首,所詐得財物屬於小額、國內出差旅費,犯罪所得僅2萬2255元,依法判刑。 == 學歷 == *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資訊學研究所博士 == 經歷 == * 教育部參事(2016年) * 國立台中圖書館館長 *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兼任講師、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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