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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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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宇宸''',男,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在2016年一起選罷法案件,何宇宸被控以羈押手段,要求鄧姓及劉姓被告供出另名劉姓主嫌的犯罪事實,手段惹議,被另一個合議庭裁定迴避本案;司改會接獲申訴,調查後也認為情節重大,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結果為不需送監院彈劾,僅移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何宇宸與妻子共同購買房屋,懷疑仲介收取過多費用,提起民事告訴求償,何本身是當事人,依法可自提訴訟,但問題出在他竟擔任妻子的訴訟代理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規定。 司法院表示,之前內部就在調查何宇宸擔任配偶律師一案,而後又收到法評會決議,兩案合併評價後,認為已達移送監院彈劾的程度,最後以21比2票數通過決議。監院歷經約9個月時間調查,已通過彈劾何宇宸。 == 經歷 ==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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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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