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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成'''(1957年8月20日),男,生於[[屏東縣里港鄉]],親民黨籍。[[工會]]出身,曾任里長,現任[[親民黨]]籍[[台北市議員]]。2002年初次參與台北市第四選區市議員選舉即獲九千餘票、成績不凡;2006年重披戰袍,以三千票之差成為落選頭,飲恨兩連敗,不過時任民進黨籍市議員[[蔡坤龍]]因涉及賄選、並於2008年8月19日遭宣判當選無效定讞,林國成因此於同年九月入主議會。2010年首度衝破一萬票,但僅以6%的得票率吊車尾連任;2014年,再度吊車尾、以四百票之差驚險三連霸。2018年,以235票之差險勝時任議員[[顏若芳]],第四度吊車尾當選。 == 學歷 == *[[環球科技大學]]公關事務設計系畢業 *[[環球科技大學]]中小企業研究所碩士 == 經歷 == *[[台北市]][[中山區 (臺北市)|中山區]]新生里里長 *第10~13屆[[台北市]]議員(2008年9月10日-現任) *全國勞工聯合總工會秘書長 ==家庭== *[[林惠觀]],為林國成前妻。 *兒子為[[林韋銘]],擔任林國成議員助理。 ==勞工喪假應比照公務人員== 林國成議員指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而勞工請假規則規定,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小小的台灣,連喪假都有階級之分。 林國成議員質疑,勞動部的前身勞委會當初在訂定勞工請假規則時的思考邏輯和依據不知道是什麼?為什麼一樣是父母往生,公務人員可以有足足三個星期的喪假可以妥善處理後事,而勞工卻只能有一個多星期的時間匆促辦理呢?又為什麼媳婦的喪假卻比兒子、女兒少呢?所有的繁文縟節不都是媳婦在忙進忙出嗎? 林國成議員表示,因為不管是父母、養父母、繼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都是父母,為他們辦理身後事都一樣重要。另外,不管是父母或者子女死亡都是人生之大悲大痛,白髮人送黑髮人更是天下之痛,應給予等同父母死亡之喪假。 == 參考文獻 == [[Category:第10屆臺北市議員]] [[Category:第11屆臺北市議員]] [[Category:第12屆臺北市議員]] [[Category:第13屆臺北市議員]] [[Category:環球科技大學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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