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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Officeholder | name = 周春米{{-}}Chou, Chun-Mi | image name = 周春米.jpg | imagesize = 200px | office = {{ROC}}第9屆[[立法委員]] | term_start = 2016年2月1日 | term_end = | constituency = 全國不分區 | period = | Sex = 女 | date of birth = {{birth_date_and_age|1966|11|1}} | party = {{Dpp|25px}} | place of birth = {{ROC}}[[臺灣省]][[屏東縣]][[屏東市]] | death_date = | death_place = | Native place = [[臺灣]][[屏東]] | nationality = {{ROC}} | spouse = }} '''周春米'''('''Chou, Chun-Mi ''',{{bd|1966年|11月1日|catIdx=C周}}),[[中華民國]][[政治人物]],[[臺灣]][[屏東縣]][[屏東市]]人,畢業於[[高雄女中]]、[[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曾任地方法院[[法官]],後於[[臺灣南部]]執業[[律師]],現任[[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為法律專業代表,並替[[屏東縣|屏東縣民]]發聲。 ==求學== 高雄女中、臺大法律學系法學組畢業,公務人員高考、[[司法官]]特考及格,受訓期滿,分發擔任法官。 ==經歷== 於1993年至2001年曾任家鄉[[屏東地方法院]][[法官]]、[[高雄地方法院]]法官,2001年轉任[[律師]],於2015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30日擔任「屏東律師公會理事長」。2016年2月1日起擔任第九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依其專業,於[[司法法制委員會]]貢獻所長。 ==職任律師== 在[[南台灣]]擔任律師、服務社會,多年來更不間斷在屏東地區各級民意代表服務處,擔任義務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時常奔走於[[屏東]]、[[林邊]]、[[東港]]、[[恆春]]等鄉鎮;曾擔任屏東律師公會理事長,另也曾主持彩色盤教育文化基金會,長期關懷[[原民]]及[[新住民]]學童,扶助弱勢,並積極參與社團活動,2015年至2016年擔任國際[[扶輪社]]3510地區會計長,在專業社團及地方社區,備受信賴及肯定。 == 雙園斷橋事件== 2009年8月8日,高屏地區[[莫拉克颱風]]來襲,兩天豪雨不斷,9日凌晨,8台車12人在返家途中,行經每日必經之交通要道─雙園大橋,詎雙園大橋16座橋墩及459公尺橋面板竟遭豪雨沖毀,造成車輛在黑夜中墜落橋下,音訊全無。當時[[馬英九政府]]毫無聞問,2010年1月22日,周春米律師遂邀請三位同道楊靖儀律師、湯瑞科律師、蔡將葳律師四人組成義務律師團,受立法委員潘孟安委請,在其中6台車11人的罹難家屬委任下,正式對雙園大橋之管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養護工程處,以該機關未視雙園大橋的橋基祼露、安全性堪虞,其所屬公務員更應注意豪大雨量已影響橋樑安全性為由,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3條之規定,提出了國家賠償之請求。原期待管理機關會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2項規定,與受害者家屬協調,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養護工程處拒絕面對受害者家屬,以「天災」、「請求人並未提出其所憑之依據及證據,舉證尚有不足」,無法舉證該雨量已影響橋樑安全而達封橋之標準為理由,趕在2010年2月10日農曆春節前駁回全部請求。 政府機關既拒絕賠償,依國家賠償法第11條規定,即向法院提起訴訟。監察院也在風災後就斷橋事件展開調查,並於99年4月間對交通部提出糾正案,指出「交通部公路總局未能依實況彈性調整封橋最適時機,消極保守、致釀災害,顯有疏失,交通部監督不周,亦難辭其咎。」認交通部所屬機關未切實辦理橋樑保護事宜,致發生橋斷人亡慘劇,顯有違失。然管理機關仍置之不理,最後,竟是因為99年5月間發生國道三號七堵段走山事件,在全國媒體強烈關注重大交通事故的國家賠償責任,立法委員[[潘孟安]]緊急協助罹難者家屬北上召開記者會控訴,並在交通委員會質詢毛治國,交通委員會通過「與家屬進行國賠協議」決議。同日[[交通部]]部長[[毛治國]]、次長葉匡時公開表示包括雙園斷橋等四大案重啓國賠程序。此時管理機關才終於願意承認疏失,負起相關之賠償責任。 歷經一年的纏鬥與法律攻防,7件國賠案終於在2011年2月22日全部協議完畢,6台車11人,政府終於願意賠償4600餘萬。<ref>{{Cite news|url=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05280078-1.aspx|title=助八八災民國賠 周春米夜半常驚醒|author=蘇龍麒|date=2017-05-28|work=[[中央社]]|accessdate=2018-01-09}}</ref> == 修法提案<ref>{{Cite web|url=http://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Action.action|title=立法院議案整合暨綜合查詢系統|accessdate=2018-02-26|last=中華民國立法院|work=misq.ly.gov.tw}}</ref> == === 第九屆第一會期 === * 《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第58條及第59條條文修正草案 *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7條之9條文修正草案 * 《刑事訴訟法》第131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 《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律師法》修正草案 * 《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0條條文修正草案 * 《國家公園法》第25條及第27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 * 《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及第49條條文修正草案 * 《森林法》第24條及第30條條文修正草案 * 《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第九屆第二會期 === * 《中華民國刑法》第80條條文修正草案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草案 *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條文修正草案 * 《刑事訴訟法》第31條之1、第33條及第34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7條、第9條及第10條條文修正草案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 === 第九屆第三會期 === *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條文修正草案 * 《有線廣播電視法》增訂第75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 《廣播電視法》增訂第50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 * 《衛星廣播電視法》增訂第66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 《民事訴訟法》第496條及第500條條文修正草案 * 《行政訴訟法》第276條條文修正草案 *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條文修正草案 * 《飛航事故調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第九屆第四會期 ===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 * 《行政罰法》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 * 《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66條及第70條條文修正草案 * 《刑事訴訟法》第91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 === 第九屆第五會期 === *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11條文草案 * 《刑事訴訟法》第33條條文修正草案 * 《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 《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 == 參考來源 == {{reflist}} == 外部連結 == {{commons cat|Chou Chung-mi}} *[https://www.facebook.com/RiceChouChunMi/ 周春米委員臉書粉專] *[https://medium.com/rice-chou-legislative-yuan-office 周春米委員問政記錄部落格] {{中華民國第九屆立法委員}} [[Category: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校友|C]] [[Category:屏東人|Z]] [[Category:周姓|L]] [[Category:臺灣女性政治人物|Z]] [[Category:民主進步黨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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