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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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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free|time=2017-03-09T22:16:32+00:00}} {{review|time=2017-03-09T22:15:08+00:00}} {{Infobox Officeholder | name = 吳玉琴{{-}}Wu Yu-Chin | image name = File:立法委員吳玉琴.jpg | imagesize = 200px | office = {{ROC}}第9屆[[立法委員]] | term_start = 2016年2月1日 | term_end = | constituency = 全國不分區 | period = | Sex = 女 | Native place = | date of birth = {{birth_date_and_age|1964|8|15}} | party = {{Dpp|25px}}( 2015 - 迄今)<br> | place of birth = {{TWN}}[[嘉義縣]][[鹿草鄉]] | death_date = | death_place = | Native place = [[臺灣]][[嘉義縣]][[鹿草鄉]] | nationality = {{ROC}} | spouse = }} <!-- 學經歷信息開始 --> {| class="infobox bordered" style="width: 22em; font-size: 90%; text-align: left; float:bottom;" cellpadding="3" |- ! colspan="2" style="background: #CFCFCF; text-align: center" {{!}} 學歷 |- | colspan="2" style="font-size: 90%" |<div style="text-align: left">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學士 *東海大學社會工作碩士 |- ! colspan="2" style="background: #CFCFCF; text-align: center" {{!}} 經歷 |- | colspan="2" style="font-size: 90%" |<div style="text-align: left">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理事長 *行政院長期照護保險推動小組委員 *衛生福利部老人福利推動小組委員 *行政院長期照顧制度推動小組委員 *財團法人導航基金會執行秘書、執行長 *立法院(第9屆)委員<br><span style="color: blue;">(2016年2月1日-2020年1月31日)</span> |} '''吳玉琴'''('''Wu Yu-Chin ''',{{bd|1964年|8月15日|catIdx=C吳}}),[[臺灣]][[嘉義]]人,出生於[[嘉義縣]][[鹿草鄉]]。現任第九屆[[民主進步黨]]籍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排名第二位,為[[社會福利]](老人福利、長期照護)專業代表。 ==生平== 吳玉琴1964年生於嘉義,受到兄長的幫助,才能繼續升學。大一閱讀《史懷哲傳》深受[[史懷哲]]義行而感動,立下[[利他主義]]的人生觀,決定將一生志業投身於社會福利工作。為將臺灣打造成老人的幸福國度,吳玉琴擔任[[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19年來,協助修正《老人福利法》,參與制定《國民年金法》和長照政策,並推動「失蹤老人協尋中心」、「[[失智症]]守護天使訓練計畫」等方案。2013年起也擔任[[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理事長,凝聚各社福團體共識,為弱勢族群發聲、爭取福利。 == 相關事件== === 2016年7月21日 === 由於民主進步黨籍[[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林淑芬]]拒絕出席在立法院群賢樓801會議室舉行的《[[勞動基準法 (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審查會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原預計讓吳玉琴代理會議主席以確保會議能順利進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則是一早就率先佔領會議主席台,質疑吳玉琴代理主席的授權程序問題,要求林淑芬出席到場親自授權,才得由吳代理;因此吳玉琴只能坐在主席台旁等待。而[[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隨後發動包圍主席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與民進黨立委則離開801會議室,只剩吳玉琴留在主席台旁靜候。最後,柯建銘宣布流會後,吳玉琴出示林淑芬的召集委員代理授權書予記者,證明確實有授權代理<ref>召委林淑芬拒審 臨時會擇期再開 工鬥停止絕食 擴大戰場 要民進黨撤砍假案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5991</ref>。 ===2016年10月21日=== 立法委員吳玉琴與林淑芬共同提案的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刪除外籍勞工聘雇期滿應出境至少一天才能再返台工作的規定,未來外籍勞工來台工作滿三年,雇主可直接續聘,減少空窗期,外勞也無需再次繳交仲介費,目前在台60萬名外勞都可受惠。 現行條文規定,外籍勞工工作三年應出國一日,始得再入國工作,該條文是2002年增設,為防止外籍移工變相移民;這次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在提案說明表示,入出國及移民法在2007年修正外國人永久居留條件及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和定居專章,已排除申請永久居留權資格,所以第52條應當刪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現行法規明定外籍勞工聘雇三年期滿需出境至少一天,若要再度來台工作,需再繳交仲介費,修法通過後,雇主可直接續聘,減少空窗期與訓練成本,也減輕外勞經濟負擔,是勞工人權一大進步。 http://www.ccw.org.tw/p/25363 ===2016年12月24日=== 立委吳玉琴提案的口腔健康法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吳玉琴指出,民國八十年以來,口腔癌擠進國人十大死因之一,近幾年更名列國人十大死因第五名,是青壯年男性最容易發生的癌症。吳玉琴說,這次修法主要目的是希望政府加強在國人口腔危害因子的防制和衛教宣導,以及進行相關研究與分析,要求衛生福利部每六年提出國民口腔健康狀況調查及研究報告,並對外公布。吳玉琴:『這次修法中主要是強調,口腔危害因子的各種衛教跟宣導機制,並要求我們勞工主管機關未來在勞工健檢方面,能夠協助推行口腔癌的篩檢。』 https://m.cnyes.com/news/id/3660493 === 2017年3月3日=== 立法委員吳玉琴在2017年3月3日協同社福團體管理者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一例一休後,社會福利團體將面對人事成本增加及排班彈性困難,希望政府協助解決。她說,社福團體很多時候不小心在照護過程中,由於不能中斷服務而觸法,希望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一起協助,重新檢視社福業勞動法規,讓照護工作持續。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行政處長曾孟儀表示,工時限制,毀壞類家庭式兒少安置機構的陪伴核心價值;希望勞基法在立法精神上可多設想各行業需求與特性,可有些彈性處理,讓像兒少安置機構服務類型工作人員,在適法性上可更完善<ref>https://udn.com/news/story/1/2318093</ref>。這場記者會引發基層社會福利工作者的不滿,使得全台社工職業工會聯合會於3月9日舉行記者會,要求應「堅守工時上限,拒絕修法解套」。社工工會強調,政府該充實社福預算,拒絕弱弱相殘,且勞動部召開相關諮詢會議,必須納入勞方及工會代表,不應直接把社工排除在勞基法外。工會指出:社福機構常見的8小時工作、8小時陪伴,凸顯安置機構工時問題長年都超過勞基法單日工時12小時上限,不應解套。吳玉琴則表示,兩邊的意見她都會聽,絕對不會犧牲任何一方的權益,會多聽各方意見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309/881223.htm?t=工作特殊鬆綁工時上限? 基層社工堅持要符合勞基法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309003427-260407 ===2017年3月17日=== 第九屆第二會期,口袋國會評鑑立委吳玉琴為綜合整體表現的優質立委。 ===2017年9月25日=== 第九屆第三會期立委吳玉琴獲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評鑑為優秀立委。 http://www.ccw.org.tw/p/26097 ===2017年11月28日=== 立委吳玉琴提案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11月28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吳玉琴說,有了本條例,相信我國應可擺脫租屋市場黑市化、夜市化的處境。她表示,該條例的立法是台灣租屋市場邁向市場合理化、租賃雙方權利對等的重要里程碑。吳玉琴指出,我國長期以來無租屋專法,導致租賃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更有向出租人傾斜的不合理情形。租賃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化,是她最關心的主題。該立法重點包括:中央主管機關應比照消保法明定租賃契約「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押金不得逾兩個月;明訂出租人可不用賠償而提前終止契約的五種情形;明定承租人可不用賠償而提前終止契約的4種情形;住宅租賃爭議可免費向地方政府申請調處;轉租人也就是二房東的轉租規範明確化。長期關注居住課題的社運組織巢運,肯定條例通過立法,但仍提醒,鑑於11月22日新北市中和區發生出租公寓9死2傷的火災,政府應盡速啟動租屋安全的結構性改革。巢運指出,台灣租屋市場宛如地下黑市,惡房東或惡房客橫行,該條例是我國首部租屋專法,以法制規範租屋的權利義務,政府應再制定多元政策工具,引導租屋市場發展,並積極改善整體租屋環境。巢運並對政府提出5點呼籲:加強教育宣導;強化違法稽查;設置具體功能糾紛調處機制;權利義務立法應持續研究並完善;透明化租屋資訊,自租納入實價登錄修法。 https://tcnn.org.tw/archives/29772 ===2018年4月30日=== 立法委員吳玉琴推動居家服務員調薪以落實行政院長賴清德的宣示有成果。衛生福利部於4月30日傍晚發布居家照顧服務員(居服員)薪資新制,確定月薪、時薪制最低薪資,並明確規定轉場交通時間納入工時。推動居服員調薪的民進黨立法委員、基督徒吳玉琴表示,推動居服員調薪成真,預見長照產業全面提升。衛福部長期照顧司籌備辦公室已於4月30日發函各地方政府,明訂全職居服員薪資至少3萬2000元,時薪制居服員時薪至少200元。另外,照服員在不同個案家轉換的交通時間計入工作時間,轉場交通薪資每小時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40元。這項薪資規定根據今年1月推行的長照給付及支付新制,期促進更多照服員投入長照工作,及鼓勵久任。這項新制將過去「以時間」作為政府補助計價單位,改為以「項目」作為支付經費計價單位,期提升薪資條件,去除照服員鐘點工刻板印象。吳玉琴表示,由於居服員低薪,過去居家照顧服務人力不足,儘管政府過去曾因支付金額增加而兩次調薪,然而隨著基本工資上漲,調薪成效不彰,這次因應政府支付增加,一口氣將薪資拉到32K,並給付轉場交通時間薪資、落實《勞動基準法》,預期居家照顧服務將可吸引人才投入。 https://tcnn.org.tw/archives/36138 ===2018年5月16日=== 立法委員吳玉琴推動強制執行法第122增列修正條文審查通過。解決卡債族遭"法扣"生活陷入困境的問題。強制執行法開宗明義提到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以適當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雖然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義務協助債務人進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協商、調解、更生、清算程序,但對於絕大部缺乏法律見解的債務人來說,時常不清楚如何及早開始面對自己的債務,也對於債務清理的法定程序一知半解,也因此時常陷入避債、躲債或接受民間債務清理公司協助重整債務的惡性循環。因此,修正強制執行法第十二條,增列第二項,讓債務人在受強制執行過程當中,至少可以透過執行法院的書面通知,知悉其可以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以增加民眾尋求正式途徑的機會。其次,雖然第122條第二項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不得為強制執行」。但現行強制執行的執行命令通常命債務人任職之公司,從其每月應領酬勞或職務給與,扣押三分之一以為清償。為了明確定義什麼是「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爰增列第三項,推定以主管機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一點五倍,為其必需之生活費用。而為防止債務人因為不了解程序法規定,錯失聲明異議的法定期限,爰於122條增訂第四項讓執行法院得依職權撤銷執行命令。最後,司法法制委員會完成審查,我所提強制執行法第122條修正案,讓生活所必需有了明確的計算基準,以當地最低生活費用的1.2倍來計算。另外,也規定法院認為債務人和債權生生活狀況有失公平時得另為裁定。 https://debtors201047.pixnet.net/blog/post/204955371-吳玉琴立委關心卡債族遭"法扣"生活陷入困境- ==家庭== == 參考來源 == {{reflist}} 3.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309003427-260407 4.https://m.cnyes.com/news/id/3660493 5.https:/tcnn.org.tw/archives/29772 6.http://www.ccw.org.tw/p/25363 7.http://www.ccw.org.tw/p/26097 8.https://tcnn.org.tw/archives/36138 9.https://debtors201047.pixnet.net/blog/post/204955371-吳玉琴立委關心卡債族遭"法扣"生活陷入困境- == 外部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ly2115 吳玉琴Facebook] {{中華民國第九屆立法委員}} [[Category:國立政治大學校友|C]] [[Category:嘉義人|Z]] [[Category:吳姓|L]] [[Category:臺灣女性政治人物|Z]] [[Category:臺灣女性行政官員]] [[Category:民主進步黨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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