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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委員 == {{seealso|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File:ROCLY_current.svg|thumb|250px|right|第九屆區域立委各政黨地理分布(2018年12月25日):<br />{{legend|#8ec31f|民主進步黨}}{{legend|#2fa8e1|中國國民黨}}{{legend|#FBBE01|時代力量}}{{legend|black|無黨籍}}{{legend|#B9B9B9|缺額}}]] 立法院的主要成員為'''立法委員''',簡稱'''立委'''。根據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自2008年選出的[[第7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名單|第七屆立法委員]]起,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立法委員席次減半為113席,且任期為4年,其中: *區域立法委員:73席,由單一選區直選產生,各選區選出一名立委,每一選區選民人數須達約二十萬七千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國民總人口數與立委席次相除得商),未達人數標準之縣市如離島縣市皆保證一席立委名額,選舉方式採'''[[多數制|相對多數制]]'''(即得票最多者當選,無需過半)。 *原住民立法委員:6席,由「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2個複數選區選出,仍然採原先之[[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各選區選出三名立委。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34席,由單一選區兩票制中的政黨得票比例按[[最大餘額方法]]分配席次,政黨得票率須達到5%方可獲得不分區席次。各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當選名單中需有半數[[婦女保障名額]]。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憲法增修條文]]》,立法委員應於每屆任滿之前三個月內選舉出新一屆委員<ref>[http://www.president.gov.tw/Page/294/36841/%E4%BF%AE%E6%AD%A3%E5%8F%8A%E5%A2%9E%E8%A8%82%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6%86%B2%E6%B3%95%E5%A2%9E%E4%BF%AE%E6%A2%9D%E6%96%87- 修正及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總統令,中華民國94年6月10日,華總一義字第09400087551號。此令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憲法》本文第六十五條亦有此規定。</ref>。憲法中所規定的各種選舉,除了立法委員有期限規定,其他選舉並無此種三個月的規定。立法委員雖然是中央層級職務,不過和地方民選職務同樣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委員席次達到3席或以上之政黨可組成[[黨團]];黨團未達五個時,得合組四人以上之政團。黨(政)團以5個為限;超過則以抽籤決定。 立法委員[[任期制|任期]]是固定的。然而因為國家元首具有[[解散國會]]之權利,故若當屆立法院剛好被解散,立法委員任期會比原本應有的縮短。任期四年與否,只受到就任日的影響,不受到選舉日的影響。 ===目前席次分布=== {{立法院目前席次分布}} === 立法委員名單 === {{seealso|第9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名單#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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