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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森林'''(1957年),男,司法院大法官。 詹森林為[[自由主義]]者,表態支持[[同性婚姻]],他說,應維護任何人對[[性傾向]]的認同,可修正[[民法]]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性別平等]]方面,詹森林除了主張同性婚姻外,也認為男女平等,傳統上女性常被剝奪[[祭祀公業]][[繼承權]],他認為傳統文化應該與時俱進,女性祭祀公業相關權利上應與男性相同;在確保「人倫秩序」基礎上,他支持[[代理孕母]];對於[[安樂死]]、[[廢死]]議題亦表態支持。 == 學歷 == * 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司法組法學士 == 經歷 == * 就職日2016/11/01 * 律師(1981/10-1992/07) *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1992/08-1998/07) *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1998/08-2016/10)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研究所所長 (2004/08-2006/07)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2009/08-) * 臺灣大學傅斯年紀念講座教授(2014/08-2015/07)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兼院長(2015/08-2016/10) * 美國密西根大學訪問學者(2007/01-2007/07) * 北京清華大學訪問教授(2007/09) * 梵蒂岡拉特朗大學訪問教授 (2011/03) * 英國牛津大學Merton學院客座研究員(2014/01-2014/04) * 德國海德堡大學交換教授(2015/07-2015/08) *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訪問教授(2016/07)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會委員 (1999/05-2011/05;2013/05-2016/10) * 財團法人民法研究基金會董事兼秘書長(2002/08-)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2003/07-2011/12)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委員(2012/02-2016/10) * 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2012/01-2016/01) * 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召集委員(2016/01-2016/10) *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2012/04-2016/10) == 主要著作 == * 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一)至(七) {{司法院大法官}} [[分類:司法院大法官]] [[分類:國立臺灣大學校友]] {{DEFAULTSORT: Jan, Sheng-Lin}} [[Category:台湾法学家]] [[Category:國立臺灣大學教授]] [[Category:法蘭克福大學校友]] [[Category: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校友]] [[Category:詹姓|She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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