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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秀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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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與黨外運動而被捕入獄 === {{seealso|美麗島事件}} 呂秀蓮在1978年年底回國後,雖然其於桃園縣的參選在相當程度上掀起了一陣旋風,但是隨著臺美斷交的宣告,國民黨決定終止原本應該要在隔年舉行的[[1980年立法委員選舉|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於是,呂秀蓮決定更進一步地投入黨外運動的行列,擔任《[[美麗島雜誌|美麗島]]》雜誌社副社長,也擔任「黨外候選人聯誼會」的秘書一職。1979年12月10日,震驚海內外的「[[美麗島事件]]」爆發,呂秀蓮在當晚於現場發表了以下這樣的演說: {{cquote|各位親愛的同胞,有良心的臺灣同胞,我是桃園縣的呂秀蓮(掌聲),今天,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幾百年來,臺灣人從來沒有機會像今天用這麼大的心聲喊出咱的勇氣、咱的正義感,喊出咱對人權的要求,今天是偉大的一天,希望大家用最熱烈的掌聲,來挽救大家的生存命運(群眾鼓掌)。<ref>呂秀蓮,《重審美麗島》 1997年,169-170頁</ref>}} 由於這20分鐘的演說,也由於她擔任《美麗島》雜誌社副社長,呂秀蓮事後被[[國民黨政府]]以「暴力叛亂」罪名起訴,求處12年[[有期徒刑]],實際入獄服刑5年餘。在1980年美麗島事件大審時間,呂秀蓮曾囚禁於景美看守所59號房(即現今[[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判刑確定後移監土城仁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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